上半年公共停車場錄得近170宗濫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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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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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7月17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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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表示,今年上半年40個公共停車場共錄得近170宗濫泊車輛個案,當中電單車佔7部,餘下則為輕型汽車。當局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開展處理程序,其中91部車輛的車主已繳交相應款項及把車輛駛離,46部車輛經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車場,22部車輛已執行註銷或歸政府手續,另有8部車輛正進行相關程序,以重新開放有關泊車位予公眾使用。

交通局表示,除月票或事先已向營運實體提出書面申請外,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停泊期限超過八天視為濫泊,可按照規章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停車場管理公司會通知警方到場鎖車,甚或將有關車輛拖離現場。若車輛在當局發出通知後90日內未被認領,將被視為棄置車輛,會轉交財政部門作拍賣。過程中有關泊車、移走及存放費用局方會向車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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