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茅波! 荒唐法案扭曲立法原意 高天賜︰為私利修改法例好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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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議員高天賜及梁榮仔反對撬鬆《土地法》放生閒置地。高天賜指出,現時提出要修法或釋法的議員,當年修改舊《土地法》時都認同,基於土地必實利用原則,25年批租期不可延長。但現時面臨收地在即,卻「打茅波」,試圖以解釋性規定扭曲立法原意,繞過法院裁決土地糾紛,高天賜說︰「為個人利益而度身訂造修改法例,真係好離譜!」至於地產業界和官委議員都聲稱現行《土地法》衝擊《基本法》,隨時令「一國兩制」失敗。他說︰「山草藥,個個都可以噏得就噏。」

至於商界抨擊政府收地會影響投資者信心,高天賜認為,情況剛好相反。他說,政府過往都是親疏有別,將土地批給自己人,其他外資公司根本無機會參與。但政府今次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將向外界展示特區政府公平辦事,杜絕黑箱作業的決心。

高天賜表示,土地糾紛應交由法院裁決。若法官在案件的判詞中,對法律條文有不同理解,法院可提出統一司法見解,特區政府也可因此而清晰或修改條文,但新土地法生效時間短,「墨水都未乾」不應提出修改。他認為,目前應該要查出由批給開始至今臨時批給土地轉讓買賣的次數,以及每間公司從中牟利的金額。

法院應釐清該過程中官員可能存在的責任,以及是否存在有權索償的公司。法院還應釐清關於期限的責任是歸因於外部因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原因應歸罪於誰,或者原因是否合理及可否被接受。高天賜又認為,即使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政府最高官員,不論其於土地法生效之前或後,在任何情況及背景下作出何種聲明,都不可凌駕於現行法律之上。

高天賜表示,修訂舊《土地法》時,有議員指出,在實踐中有一些閒置地獲政府給予三十到四十八個月寬限期以完成建築計劃,若如此承批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但無法在批給期間內完成剩下工程,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又或透過渡規定來處理有關情況?

當時政府回應指,不會針對過去的具體個案進行立法,且土地批租期雖為二十五年,但利用期多在兩至六年之間,在土地切實利用原則下,應該不會再出現上述情況。同樣基於土地切實利用原則,認為不適宜於條文確立逾期利用仍得以續期的概念,但不排除具體個案在符合本法其他規定的情況下而獲得特別處理。而當年的一常會委員表示同意政府的上述解釋以及相關修訂。

政府亦明確指出,該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密切監管批給土地的利用情況,從原則上講,臨時批給的土地是不可以續期的。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臨時批給的土地是永久批給土地的一部分,兩塊土地是共同利用的。除此之外將不會考慮任何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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