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D區14幅土地將於本月底到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受訪時指會依法收回土地。在南灣發展公司舉辦的研討會上,有傳媒問到南灣發展公司會否與政府「對簿公堂」時,董事會主席華年達指,投資者來澳投資,並非以打官司索償為目的,而是相信《基本法》的保障以及政府的體制,並希望發展土地。相比起投資者多年來的損失,賠償只佔一少部分,公司期望能夠繼續發展已投資的項目,「尋求賠償是最後一步。」
歐安利:踢波都有加時 補償損失時間才公平
有份出席研討會的法律界間選議員歐安利則以足球比賽為例子,「呢個月我差唔多晚晚都有睇歐洲國家盃,打場波係90分鐘,但係打打吓有球員傷咗,比賽停咗3、4分鐘,球證都會加時。加時係公平嘅,講到明一場波90分鐘,停咗1個字咪加返1個字。停幾多加幾多,呢個先係公平原則。」他相信承批人並非要求土地過期後,政府重新批地,而是希望當局補償因發展受阻及延誤所失去的時間,「個個都想公平,停咗幾多年,咪加返幾多年囉。」
歐安利亦指,新舊《土地法》在行文上有很大差別,「舊法無寫到咁絕,而係根據實際情況,只要承批人無錯,政府就可以打開門傾續期。但新法就鎖咗呢道門。」他更指,政府在新《土地法》立法時,已表明新法規管的是新批地,新法生效前的批地應由舊法規管,「南灣湖CD區究竟要跟邊條法律?肯定係通過《基本法》嗰時已經生效嘅舊《土地法》!無可能用之後嘅法律損害之前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