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議引入選舉保證金制 低票者沒收保證金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有180人出席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有180人出席

【公聽會】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昨晚舉行首場公聽會,約180名市民出席,20人發言。與會者主要就申報制度、打擊賄選、社交平台宣傳及引入保證金制度發表意見。現時港台議會選舉均設「選舉保證金」制,候選人若要參選,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若得票率未達到指定門檻,保證金就會被沒收。有市民認為,以往選舉不少組別只取得數百票,除了影響選舉認受性,亦浪費公帑和資源。她支持本澳引入「選舉保證金」制,提升選舉的質量,保證金以當屆選舉開支上限的一定比例來計算。

網絡水軍點管?

近年社交媒體的影響力日益擴大,上屆立法會選舉亦有不少組別利用網絡平台宣傳,選管會亦要求進入冷靜期後要關閉這些專頁或刪除助選訊息。但市民陳先生認為,對網上競選宣傳規管仍然不足,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如果有人係fb發咗條狀態支持某個競選組別,咁呢條狀態究竟係個人行為定係競選廣告?」他亦關注假如「水軍」、假帳號在網上散佈謠言或抹黑參選人士,影響選舉公平性。

競選宣傳車擾民

每逢立法會選舉,各組別都會出動宣傳車巡迴宣傳。曾先生指,由於不少市民都要輪班工作,宣傳車的聲浪嚴重影響到輪班工作人士的生活作息,變相可能對他們的投票意欲帶來負面影響。張女士則指,過往不少組別的宣傳車數量多,聲浪大,對路面交通亦帶來負面影響,認為當局應規範宣傳車的行駛時間,以及每個組別宣傳車的數量,減低對市民生活的滋擾及交通負荷。

林先生則指,宣傳期間不少候選組別會以「洗樓」方式派發宣傳品,爭取選民支持。但認為無限制的「洗樓」會對生活帶來困擾,建議政府規管「洗樓」行為,在市民生活及競選宣傳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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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局:助選活動申報制非「漂白」

對於有意見質疑,文本建議的輔選組織及競選活動申報制度,變相將賄選行為合法化。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強調,申報制度並非為賄選行為「漂白」,若所申報的競選活動涉及違規,亦須承擔法律責任。當局會將候選人所申報的活動公開,讓社會作出監督。

會上不少與會者認同引入申報制度,認為制度有助釐清社團恆常福利活動及競選活動的區別,但當局應訂立清晰指引,提高執行力度,讓候選人及社團有規可循。與會者鄧先生認為,過往違規宣傳、賄選問題嚴重,打擊選舉的公平性及公信力,相關部門應加強打擊力度,提高法律阻嚇力。又認為選管會應為常設機構,並增加檢察院及廉署的代表,加強工作效率,並恆常進行選舉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對選舉的認知度。

第二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公聽會將於5月29日舉行,市民可透過網上、傳真、電話等方式報名參與,報名時必須提供姓名和聯絡電話,並說明是否發言。發言時間按報名情況安排,已報名發言但未及發言者,歡迎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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