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選舉法小修小補 余永逸︰無助改變選舉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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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正進行公開諮詢。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表示,政府推出今次的修訂方案只是小修小補,幾個修訂建議都只是避重就輕,而本澳法律的基本原則亦「綁死」了當局的執法能力,無助打擊賄選以及其他不規則的行為。他認為,要改變澳門選舉的困局,只能靠市民自己推動選舉文化及質素,拒絕接受蛇齋餅粽,並積極舉報違規行為,加強社會輿論監督。「但問題在於市民是否仍然接受呢一套,如果大家都接受的話,點樣打擊呢?」

上一屆立法會選舉最大的爭議在於社團活動和競選活動的界線模糊不清,不少社團都在選舉敏感時刻都大派福利,加上不少疑似偷步、違規宣傳,引起社會強烈批評,但執法部門又無從下手。余永逸表示,今次修訂方案中,關於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有較多著墨,但亦解決不了上述問題。因為,如何界定選舉活動一直以來都很有爭議。「傳統做開就可以做,唔係傳統做開就唔得?社團如果要派利益都可以每年派,或者選舉年就派雙倍。如果我舊年派咗,今年係選舉年又派,咁又算唔算係傳統呢?還是要派咗好多年先算傳統習俗?呢啲都無乜清楚的界線。」

余永逸說,即使今次修訂方案建議引入核算要求及重新檢討開支限額,其實意義亦不大。因為,不論在任何地區的選舉都會有很多潛在的開支,由其他社團派發的福利必定不會計算在選舉開支裡面。「反正賄選用的錢,一定不會公開的。有關修訂只能算是門面功夫,在表面上令人覺得選舉不致於太過物質化,但實際上無乜作用。」他亦指,政府訂定開支限額「好求其」,480萬的選舉經費比鄰地區高。香港新界西的人口是澳門的兩倍,但競選開支限額亦只有約300萬。

社會一直有意見希望能夠設立恆常性的選管會統籌和協調選舉工作。唯今次諮詢文本只建議選管會於選舉年提前一年成立,選舉總核算後150日內仍要解散。余永逸指出,很多國家及地區都有恆常性的專責組織或部門,負責跟進選舉的行政工作,以及在非選舉期間完善法律條文。然而澳門的選管會只是提早一年成立,根本處理不到太多工作。「每一屆選舉出現的問題,都只能留到下一屆選舉前才開始討論。令成個選舉都好唔專業。」

余永逸說,法律可以處理的問題很有限,而且澳門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亦「綁死」了執法的力度,例如不准「放蛇」、不准偷拍,都令到不少社會問題如的士違規、商業貪污等等無從打擊。他認為,賄選是複雜的犯罪行為,如果做不到「放蛇」,根本無法有效打擊賄選。過往廉署都收到很多涉嫌賄選的消息,但都只能「敲鑼打鼓」地去執法,「去到之後就乜事都無發生,咁點舉證呢?」他說,這是澳門執法的困局。

至於競選團賄選,候選人應否負連帶責任,在社會上亦極具爭議。余永逸表示,在技術上很難區分出哪些選票從賄選取得,而且亦容易出現插贓嫁禍情況,因此「一刀切」處理是較危險的做法。他認同若當選人被發現有親自賄選的行為,理應被褫奪其當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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