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超期限 即喪失學籍 議員:無理由剝奪學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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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常會繼續討論《高教法》草案,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討論到學籍時效的問題。政府指,為了避免浪費公共資源,一旦學年制學生的修業年期超出法定年限,就會喪失學籍、報名以及註冊的權利,之後亦不能再就讀同一所院校的同一個學系,但容選擇其他學系就讀。部分議員指值得商榷,認為可透過考入學試處理,但沒有理由剝奪學生的權利,不應不讓學生選擇原來的科目。

另外,會議亦討論到公私立高等院校的資助,以及公立院校的財產及收入問題。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法案建議將來對公立院校的年度撥款稱為「資助」,而私立院校的項目撥款,以及學生的津貼等則稱為「援助」,理由是公校的撥款是包含在財政預算案之中,而私校撥款則需要逐個項目申請,並由政府審批。他亦指未來公私立院校的資助及援助,將統一由高等教育基金批出,基金將於法案通過後90日內設立。

而公立高等院校的財政及收入方面,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公立高等院校的收入包括出售不動產及其他資產的所得。但有議員質疑,法案第6條建議,公立院校所有財產均屬政府公產,兩條條文之間有所矛盾。政府回應指,公立院校出售公產,必須在法律容許之下進行,例如將公產撥給院校作為私產,當局未來將會完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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