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修改租務法法案 提案人建議︰加租不得高於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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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繼續審議修改租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原本建議由行政長官批示按通脹以及房地產情況訂定租金調整系數,「加租可以,但唔能夠超過呢個上限,但係幾多?可能年年都唔同。」因此,提案人在會上提出建立暴利機制,按民法典的消費借貸合同利息不能超過法定利率 3倍,以現行法定利率 9.75%計算,即加租不能超過 29.25%。

鄭志強又表示,經2個月的公開諮詢後,發現社會比較關注設立租金調整機制、仲裁機制、以及完善租約,委員會將集中討論這三方面的內容。他說,委員會與提案人就設立租金調整機制達成共識,認為租金不合理和大幅調升,對居民租屋或中小企經營環境都不利,對本澳整體經濟發展有嚴重影響,因此,有必要適當干預租務市場,為民生以及中小企經營創造良好環境。

鄭志強稱,委員會力爭明年 8月16日立法會換屆前把法案提交大會審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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