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人不顧而去,肇事者減刑9年及減賠償金至180萬元,引起社會嘩然︰澳門人生命何其廉價?死者女兒馮女士今日主動聯絡傳媒,不滿法院最終判決,「醉駕撞倒人已經唔啱,仲不顧而去,一個咁冇責任既人,點解仲可以獲輕判?」
馮女士指出,初審法官當初作出判決後直言,被告是咎由自取,十三年半的監禁雖不輕,但生命比自由更寶貴,對方失去的是享受人生的機會。馮女士對此深表認同,但被告最終獲輕判,她認為不合理而且難以接受。馮女士表示,到現在仍未能忘記父親當日在醫院時的痛苦表情,認為今次輕判未有考死者家屬的傷痛,以及在社會無法起到阻嚇作用。
陪同的議員區錦新表示,今次判決反映出醉駕相關的法律需要檢討,然而,政府一直宣稱會修改,但進度緩慢令人難以接受。他指出,法官是根據法律作出判決,但法律的處罰彈性太大,同一案件可造成差別很大的判刑,容易令社會對判決產生質疑。
案情指出,2013年10月14日清晨時分,職業司機醉酒駕駛私家車,高速在西灣民國大馬路飛馳,期間撞倒前方踩單車的老翁至奄奄一息,肇事後不顧而去,老翁不治身亡,遺下妻子及6名兒女。司機初審時被重判監13年半,非財產損害賠償280萬元,二審上訴獲更改刑事定性,大幅減刑至4年半,民事敗訴。私家車車主再就民事賠償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賠180萬元。
參考終審法院第86/2015號案裁決。(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