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規「連坐」車主? 交局︰車主要負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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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士司機反對交通局修訂的士規章,引入「被動式放蛇」以及司機違規「連坐」車主。交通局長林衍新受訪時表示,不認同「連坐」的說法,修法只是要求車主承擔起公共運輸工具的管理責任。根據修法建議,的士 12個月內首次累計違規 8次會被停牌 7天,去年有 40多部的士涉違規 8次或以上。

至於的士司機在12個月內違規4次才會被「釘牌」,社會有意見認為不夠阻嚇力,澳門行政程序出名緩慢,檢控之後又有上訴,擔心一年內難以累計到4次違規。林衍新回應稱,日後警方會以即時票控的形式執法,相信能減省不少行政程序,「可以加快幾多,要睇返個司法情況,我哋都答唔到,但可以肯定的就是會比現在快好多。」他又指出,去年有約100名的士司機違規超過 4次以上,當局平衡社會不同意見後,認為4次違規就「釘牌」的建議比較合適。

有部分的士司機反對「放蛇」執法,擔心警方會濫權「做數」,要求警員執法時要有錄影取證。林衍新相信執法人員會有特別的培訓,再加上錄音系統等等設備,相信對守法司機能夠提供足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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