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廉署徹查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 鄭明軒︰特首唔識做 我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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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多名成員到廉政公署遞信,促請廉署徹查路環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當中,工務部門有否涉及行政失當或利益輸送的行為,並要求在立案調查期間,凍結相關項目的一切審批程序。

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表示,事件涉及路環生態保育,以及龐大的地產利益,工務部門對今次的審批程序與一貫的處理手法很不同,種種環境證供都顯示,工務部門在今次事件中好有可能涉及行政失當。至於是否涉及貪污的問題,他認為,當局在客觀上已經為發展商圖利大開綠燈,已有足夠證據向廉署檢舉。

鄭明軒又表示,原本對特首崔世安好有期望,以為他從北京回澳後會有所行動,「但殊不知佢星期日回澳後,粒聲都無,之前佢又話呢樣唔識,個樣唔識,所以就等我來做醜人幫幫手(檢舉)。」他希望廉署能夠有工務局「搶閘」批則的精神進行是次調查,並向公眾交代事件真相。

 

檢舉書︰

主旨:為路環田畔街1210.005地段發展限高修改及街道準線圖逾期,請依規定查處。

說明:

  1. 澳門路環田畔街1210.005地段,經查2007年工務局城市規劃廳「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屬於路環村一部分,即建築限高方面要遵照路環村規劃限高5. 7至11. 6米。2009年〈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不再包括上述地段範圍,造成放高的客觀事實。

 

  1. 2012年3月2日,工務局對叠石塘山鄰近田畔街之土地發出有效期為12個月的街線圖(號碼96A082-2012-03-02),樓宇最大許可高度達海拔100米。到2016年初,有傳媒報道有關發展商於2015年9月提交環評報告修訂並已符合當局提出的要求 。

 

  1. 行政當局於2013年3月於未通過環評報告下,向有關建築計劃發出首次有條件核准批示 。上述不規則行動加速了項目行政程序進度,客觀上有助規避將在2014年3月1日實施的《城規法〉、《文遺法》。

 

  1. 2009年〈規劃〉的修改涉及上開地段的龐大地產利益,及對路環地區生態潛在威脅。而96A082-2012-03-02號街線圖法定效力只有12個月,為何至今仍然有效?當局在審批項目過程中不合理行為,是否有圖利發展商的效果?

請求 貴署基於公眾利益,調查當中有否涉及行政失當及/或利益輸送,並於調查期間凍結該工程一切行政程序。

此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檢舉人:新澳門學社

住址:澳門巴掌圍斜巷6號嘉華閣2A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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