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權仍被閹割 新預算綱要法 議員不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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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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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1月29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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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揮霍公帑的情況一直備受市民批評,早前審計報告再揭發公共部門的「判給黑洞」,可謂沒有最差,只有更差。然而,立法會對政府的財政監督一直以來都只能淪為「橡皮圖章」,只負責按制通過預算案,以及審議嚴重滯後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根本起不到監督作用。財政局今日到立法會向議員介紹新《預算綱要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但多名議員炮轟新法只是換湯不換藥,3,000元一個廁紙筒的情況根本無法堵塞,立法會對政府財政開支的監督權依舊被閹割。

財政局介紹,新法將重訂及增加若干基本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制度、規範備用撥款金額上限為3%、設立跨年度指示性開支,向立法會提交預算中期報告,以及PIDDA預算執行季度報告,並規定所有公共行政部門須定期公佈其預算執行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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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區錦新指出,政府財政開支兩大問題最受公眾批評,一是公共工程不設上限大幅超支,尤其越大型的工程超支越離譜;二是,價值不合理的購置,例如3,000元一個廁紙筒,但新法完全無法堵塞漏洞。而且,近日審計報告更披露公共部門繞過指定開標程序的情況普遍,「咁又點樣去把關呢?」

當局引述工務部門解釋,工程估算受各種客觀因素影響,事前要達到完全準備並不現實,對於變動是及追加預算,須視乎是否具備合理解釋。至於購置價值是否合理,不能夠從單一個案判斷,要審視整體制度是否有問題,又指政府有一系列的法規、程序、指引供不同部門遵循,以符合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效益。

區錦新批評,即使要工程預算完全準確不現實,但亦起碼要設定限額,超過預算一定比例要交立法會審議,否則巨額超支的問題根本無法解決。財政局回應指,工程的超支會由特首負責審批,而且公共工程的開支都會列入財政預算案,交由立法會審核通過。

區錦新表示,財政局將監督的球踢給立法會,雖然作為議員雖然很想接球,但立法會接不了。財政預算案不會列清每一細項開支,議員只能看到大數,根本看不到細數。財政局再補充指,新法會規定政府須於每年七月底前,提立法會提交截至當年六月底的預算執行報告,以及每季完結後三十天內向立法會提交PIDDA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議員關翠杏亦質疑,新法如何體現政府部門之間的有效監督?政府收入要看社會發展,但支出就要看經濟效益及效率。「邊個去睇呢?剛才回應就話希望各部門盡量謹慎,如果佢唔盡量做又點呢?邊個可以去監督呢?作為財政部門係咪應該要有權力進行評核監督?否則,再交俾立法會又係講笑架啫,最終都只係得個知字,起唔到監督作用。」財政局回應稱,政府會盡量提交詳盡的資料予議員進行審核。至於監督方面,現行法規已經有相當多的規範,財政局的職能是編制好預算,以及為公共部門制訂指引及提供意見,以確保開支合法合理。

另外,議員亦非常關注如何確保「專款專用」,雖然新法規定總開支預算在未經立法會批准下不許增加,但當中亦有例外,如天災等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情況,或涉及內部公共安全,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特首有權審批是否可以追加撥款。

議員李靜儀認為,即使有特首把關,亦應該有機制確保上述情況不能經常出現,「如何真係要打破這個專款專用的制度,要有什麼交代?係直接向社會交代?還是向議會交代?」現時不少公共工程追加撥款都不是因為天氣問題而令工程延誤,反而是因為當中的監管問題,拖延問題佔大多數,政府需要研究完善監管。

 

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回應稱,新法的例外情況是考慮到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相信不會恒常發生,而且部門亦可以運用備用撥款作為追加的抵銷款項,已經增加了調度撥款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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