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交通「一鑊粥」,實情交通事務局並非完全唔做嘢。審計報告披露,交通局在2010年初至2013年中旬的3年半時間內,花了超過3,145萬元,用作9項交通政策前期研究,全部都跨過指定程序,直接判給服務供應商。錢花在刀口上,但多年來交通死結仍然老鼠拉龜,無從入手。 另外,審計署發現交通局作為監管部門,只要向管理公司要求便可拿到咪錶數據,但卻將這基本職責外判,浪費公帑。
交通局9個曝光的可行性研究,跟其他部門相比數量不算最多,但平均價格最高,包括:已放到過時的「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研究」價值610萬,關閘至媽閣公交專道、快速巴士網絡、公共巴士線路重整、青洲坊及關閘一帶路網規劃,金額由2百萬至475萬不等。 加公共停車費和車稅理論上有公式計算,可跟特定指標掛鈎,也可透過分階段調整令控車效果達到當局預期,但交通局各用了564萬和280萬來做研究 ;「澳門半島停車場及路邊泊位需求調查」,外界無法知道這份報告的詳細內容,391萬值不值,只有交通局自己知。
審計報告署批評交通局對招標及詢價制度敷衍了事,僅以時間緊迫,經驗好,具專業等理由,就將金額達610萬元的服務直判給某機構,完全忽略其他競爭者。
交通局原本考慮以免除招標及詢價的方式,將「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研究」判給E公司。但經磋商後,認為E公司的規劃不符合當局對陸路政策的構想,亦不了解澳門的民情實況,故成立「澳門整體交通運輸研究工作小組」再找到F公司和G公司詢價,最後交通局基於F公司應工作小組要求提交的方案及詢價,就將服務直接判給予F公司,金額約610萬元。過程中僅有一份未經與會人員簽署的工作小組會議記錄摘要上,見到只是一個簡單討論撮要及建議。
交通局稱,雖然將服務直判F公司,但實際上有關判給是經過工作小組就方案的質量、服務金額、相關經驗討論、甄選及評比而作出的。但被審計署踢爆,交通局在項目判給建議書上,亦只表示「基於時間緊迫,由於F公司經驗好、具專業」,所以判給予該公司。
審計署批評,以上問題的關鍵並不僅限於選擇供應商的過程是否公平公正,而是明明有競爭者存在,但交局最終卻當其中一間供應商完全無到,只得另一間供應商提供方案及詢價的情況下直接判給。在此情況下,潛在導致落選供應商提出質疑或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交通局回應指,當局將就審計報告發現的項目作出處理及跟進,並積極採取各項優化措施,並持續關注及改善相關機制的不足之處。
審計署又發現交通局屬下兩部門,公共關係處及交通規劃處,分別於2011年6月及11月判出兩個內容極為相似的車位供應調查項目,金額分別約為27.3萬以及35.8萬元。原本公關處已請了H公司數私人樓宇、政府部門及空置地盤用作臨時停車場的車位數目,7月已交報告予交通規劃處,但在11月該處又批出另一份合同 ,再數一次車位,空地、私家路數目及全澳路邊停車位。
審計署批評兩項調查內容有重疊,而且現時全澳咪錶有專營公司負責管理,交通局只要查詢便可得到 準確及可靠的資料,無必要再浪費公帑。 報告披露,為了推出分時分區泊車費、釐訂公共泊車收費、調查車位需求,交通局先後做了5項研究,費用超過17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