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調研3年半花14億! 審計揭政府外判黑洞 環保局重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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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就是任性】近年政府官員經常將調查、研究掛在口邊,動輒請顧問公司、使用民調工具,但這些「內參」令施政決策有多科學,外界難以知悉,背後付出的巨大行政成本卻是相當驚人。最新一份《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披露2010年至2013年 6月,短短3年半時間65個政府部門已外判了多達1514個顧問、研究報告或民意調查項目,開支超過14億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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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抽查了280個項目,發現其中81項未有按法定程序判給,涉及金額約1.28億,其中環保局、澳門基金會和交通局是重災區。這次曝光的調研清單只是冰山一角,但名堂之多樣,項目之精細,令人咋舌,甚至連加車稅、數車位、減用膠袋都要外判,有的甚至花七位數字,澳門政府的錢確實相當好賺!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這次被審計報告點名批評的部門包括環保局 ( 有問題項目37項) 、澳門基金會 (18項)、交通局(10項)、工務局(7項) 、勞工局 (6項)、大熊貓基金 (3項) ,大部分是調研項目判給金額超過50萬或預算許可,但卻沒有依法招標或向三間公司詢價,直接判予某些機構,有的沒有依法簽訂合同 ,部門的解釋大多是「好趕」、直接判給公司「最權威」、一直有做開、對法律認知有偏差等等。 更嚴重的是,有部門特意將外判項目分拆「斬件碎上」,只要避開法定金額上限和判給服務不超過 6個月,便可以規避監督機制,豁免招標和詢價制度,反正你有張良計, 我有過牆梯,鑽盡公共財務制度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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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灰監察 7日收280萬

其中最經典的是2010年底九澳非法傾倒有毒飛灰被媒體踢爆之後,環保局在11月分別聘請一間研究所及一間公司對進行環境監測評估,其中為期僅七天的採樣化驗及技術結果分析,收費竟高達280多萬。報告指,當時環保局以緊急和專業性高為由,無向其他公司詢價,也沒有分析對方開價是否合理,但之後環保局已知該區要進行持續監測,卻以滿意對方服務、D公司已掌握該區情況為由,從2010年底至2013年6月,先後23次免招標直接將路環九澳及臨時飛灰存放區的空氣監測合約判給D公司 ( 根據環保局公佈的資料,D公司正是艾奕康(AECOM) 澳門有限公司) ,涉及金額3700萬。審計署狠批環保局「慣性免招標」,令政府失去議價能力,未能確保公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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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外判 研究再研究

《論盡》年多前也曾在探討公務採購的專題中指出,不少部門將判給金額拆細,根本毋須刊憲,外界難以檢視這筆隱型的調研經費究竟有多巨大,是否有必要,更難知道金額是否合理,是否物有所值。這次審計報告曝光的只是小部分清單,例如澳門基金會18個調研項目,涉及金額超過3700萬(見圖) ,光是「為特區政府開展的一系列民意調查」一年花費高達650萬;「澳門社會經濟發展跟蹤研究」、「澳門經濟及社會可持續發展課題研究」兩個從字面上看非常相似的項目,五年計劃各花約3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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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涉及宏觀政策、建立專業化標準的項目可能確有需要請顧問公司,但審計報告披露的部分外判項目是否有必要,難免讓人質疑,例如:交通局同時聘請兩間公司數車位,光是研究車位需求及調整泊車費,已先後做了5項超過1700萬研究 (詳見另文) 。污者自付、減用膠袋在鄰近地區早已實施,操作難度也不大,但環保局仍各花了百多萬做研究。從時間差上看,兩個項目早在3年前已有研究文本到手,但多年來束諸高閣,目前有關收費政策才推出公眾諮詢,看來找了外判幫手也沒有令政策加快上馬。

審計署批評多個部門無視法規,從自己工作方便角度來闡釋法律,濫用直接判給制度,習非成是;有的「調研」根本無需要也要外判,白白浪費公帑。當局強調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辦事,絕不能經常以制度過時、程序複雜、專業性高等藉口掩飾自身管理不善及執行能力不足,不應為求方便濫用特殊手法,迴避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