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次提案被否決 馮志強批工會法制造特權份子 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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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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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1月20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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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工會法提案由勞工界議員林香生、關翠杏、李靜儀提出。

回歸16年,議員第7次提案訂立《工會法》,一如預期再被否決,與其說立法會的討論「辣」,倒不如說是「爛」多一點。多位發炮議員連法案條文還未睇清楚,浪費子彈,更惹來旁人謔笑。提案的3位勞工界議員重申法案是為了填補《基本法》和國際勞工公約的法律空白,相信有健全的工會制度能有助解決勞資矛盾。反對的官商議員祭出「拖累經濟論」,指目前經濟負增長,現在推《工會法》只怕會嚇走投資者、令企業難以招架,又指澳門已有結社自由,6700幾個社團可以發聲,毋須再成立工會,衝擊現有社團政治基礎等。

張立群:美日工會領袖都係「黑社會」!

立法會現場勞資雙方針鋒雙對,火藥味濃,商界、資方代表、官委議員對工會法大加鞭撻,間選議員張立群更是語出驚人,指工會領袖是「第三勢力」,權力比特首還要大,又指美國、日本工會領袖都是「黑社會」,言論令人嘩然。他又質疑勞工團體對社會經濟無貢獻,「無錢食飯睇下你仲會唔會出黎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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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群出位言論,指工會涉黑令哄堂嘩然。

 結社權 =  工會權?

之前主張修改《土地法》被批狠的官委議員唐曉晴沒了豪情壯語,反而小心翼翼先戴定頭盔,利申「我唔係反對基本法」,但指現在不是時機,立法要睇社會背景、睇現實,澳門市民已享有結社自由,同一行業可以有多個團體發聲。
「社團和工會有好大分別,大家都心知肚明!」議員高天賜一語道破,又暗批有人混淆視聽,工會可以代表勞方出庭、行使集體談判權,為員工爭取公平待遇。基本法27條訂明,澳門居民可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由和權利。他又指官員「成日口邊話要嚴格落實、執行、尊重基本法」,但至今政府仍未就《工會法》主動提案。
 
議員區錦新加入戰團:「經濟上行又唔立得,下行又唔立得!那工會法到底還要不要立?基本法還要不要落實?連廿三條( 國安法) 都已經立左咁多年,點解這個憲制責任不可以訂立?」。梁榮仔再補一槍,指工會法不應跟經濟問題掛鈎,「要為23條立法,係咪因為澳門好亂、有暴動先至立? 不是,那是基本法規定了。工會法也是一樣,是基本法規定了。有工會起碼唔使咁多欠薪,工人成日企跳、走去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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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委議員馮志強

馮志強:工會法制造「麻煩友」

官委議員馮志強相當燥底,指現行《勞動關係法》已向勞方傾斜,工人一向勞工局提告,老闆「九成都會輸」。他抨擊法案對工會成員的保護條文是制造「麻煩友」、「特權階層」,「唔可以調職又唔炒得,有智慧有理性的人都會反對特權組織,工會幹事變晒特權份子!等於制造第二個權力中心,當個政府係廢既,就算工人有錯,工會都會話佢啱,到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如果要立工會法,那是否也要立一個商會法?包保做生意既一定賺錢?」 他又指「政府是社會公共利益的惟一代表」,由政府來執法、處理勞資矛盾最不偏不倚,毋須多此一舉成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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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界間選議員李靜儀

 
有份提案的李靜儀即場反駁,指「麻煩友」的說辭是對關注勞工權益人士的侮辱,她強調多年來確實有工會成員或參與維權的工友被秋後算帳或無理解僱,立法保障工會成員有必要性。
 
最後《工會法》提案以12票贊成、18票反對、1票棄權被否決。提案的三位勞工界議員關翠杏、林香生、李靜儀對結果感到遺憾,在表決後聲明指出,透過立法明確工會組織的法律地位,是細化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履行國際公約的要求,是依法治澳的重要內容。然而,本澳至今尚未有直接對應的可以實施的法律。這與澳門工會的實際及其作用極不相稱,澳門實在需要通過工會法立法,以填補現有法律空白。他們亦質疑特區政府一直不作為,並無貫徹落實《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當局如何回應國際勞工組織一而再的批評?
 
多位官委和間選議員亦聲明,現行由勞資官三方組成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溝通機制有效運作,毋須再立工會法。但負責商議勞工政策的社協,功能與工會大不同,又豈可混為一談?
 

 《工會法》表決結果:

12票贊成︰李靜儀、林香生、關翠杏、梁榮仔、高天賜、黃潔貞、何潤生、宋碧琪、施家倫、陳明金、吳國昌、區錦新

18票反對︰崔世昌、高開賢、馮志強、張立群、鄭志強、徐偉坤、陳澤武、崔世平、梁安琪、蕭志偉、黃顯輝、劉永誠、麥瑞權、陳美儀、唐曉晴、陳亦立、鄭安庭、馬志成

1票棄權︰歐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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