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土地的臨時批租期已過,政府將依法跟進收回地的工作,而廉署日前亦公佈「放生」16幅閒置地調查報告,建議進一步收緊《土地法》,明確可歸責發展商的範圍,大幅提高罰款,增強阻嚇性。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關偉霖出席《澳門論壇》時指,土地能否被利用,政府批則慢亦有責任,建議加大政府在舊批地的自由裁量權,讓臨時批租期已過的土地續期,就可避免收地爭議。他說︰「澳門發展如此成功,主要依賴澳門的核心價值︰澳門好和諧!現時什麼事件都透過法律解決的話,整個社會將撕裂!」
間選議員李靜儀指出,當初正因政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賤價批地的情況氾濫,所以才會修改舊土地法增加批地透明度,讓社會知悉參與討論,從而限制政府的過大的權力。無論新舊土地法都有規定25年的臨時批租期不可續期的規定,並非如新土地法造成閒置土地的爭議。現時有意見籠統地要求修法,但要修改什麼內容卻一直講不清楚,亦令社會無法聚焦討論。她說︰「如果是要加重罰則從嚴處理的話,社會可能會接受,但如果修法是要回復像以往一樣,甚至更寬鬆,社會擔心係咪要放生所有閒置地?」
律師趙崇明則認為,按新土地法規定只要有充分理由就可延長土地利用期,而臨時批租期 25年屆滿但沒完成發展的土地,無論政府有否過錯都要收回,「既然土地利用期限上已經開咗一道門,點解要有臨時批租期呢道門頂住呢?」他質疑有關規定是否合理。
有發言市民反對修法,認為修法會打開「缺口」,讓澳門所有閒置地「鹹魚翻生」。他支持政府依法收回海一居土地,再通過行政手段保障小業主權益,認為這樣才能保障整個社會的利益。亦有多名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批評政府一直拒絕向他們清楚交待如何保障他們2018年可以收樓,令到現時人心惶惶,對政府徹底失望。亦有小業主表示,海一居小業主都是無辜的,自己不認識法律,因澳門樓價貴,所想才會希望購買比較低價的樓花,但沒想到會令畢生積蓄「一舖清袋」,並質疑政府當初修改土地法的時候,為何沒有考慮到海一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