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應有獨立法律保障同性親密關係

2015-11-18 19.11.06

圖片:由周庭希提供

學社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上提交報告,除了關注澳門政府移交罪犯可能衍生的問題,亦批評澳門打擊性騷擾的立法工作一拖再拖,《家庭暴力防治法》忽視同性伴侶的保障。法改局長朱琳琳代表澳門政府發言時只是重申,由於澳門未承認同性婚姻,故從家暴立法中剔除同性關係定義;若同性伴侶之間出現暴力情況,可依現行傷害身體完整性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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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Pradhan-malla 在會上再度指出,家暴立法目的是要保障「親密關係」,重申澳門特別政府須同時將同性伴侶之間暴力行為列為家暴罪行。另外,委員亦向在日內瓦的澳門非政府組織代表明確表示,一般傷害身體罪行並非「性別法律」,無法保障親密關係,不可混淆「婚姻」與「親密關係」。

據查,聯合國人權判例(2003 年 Edward Young 訴 澳洲 以及 2007 年 X 訴 哥倫比亞)已表明,未婚之異性伴侶若被賦予任何權利或福利,同性伴侶應同等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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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彩虹遞信要求政府將同志同居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