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市民對本澳的士業劣評如潮已不是新聞,而自年前電召的士結業而新發牌照未有下聞之際;在國際引起廣泛爭議的網上召車載客服務Uber來到澳門。最初網民反應是絕對一面倒支持。在市民忍受了多年差勁服務,乃至無車可截的情形下,對於新興競爭者舉腳歡迎是意料中事。同時市民也關注「身經百戰」的Uber律師團如何與公權力周旋,官府與的士業既得利益又怎樣出招。
一周之後答案有了眉目,警方控告三人經營白牌車。初看罪名似是振振有辭,仔細考慮卻是相當可笑。因為在澳門經營Uber的車輛都是本地旅行社登記的車輛,類似外地的Uber Black。旅行社接受客人預訂進行接送,完全合符其分內業務。所差的應該是「乘客」沒有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等細節罷了。看來Uber進入澳門現階段完全以旅行社車輛經營,並沒有「個體戶」載客;明顯是出於法律考慮。公權力以白牌車罪名控之,完全搞錯重點。執法部門的官員向傳媒展示一副「捍衛法紀」的姿態,更加令市民哭笑不得。
記得不久之前,社會才就黑的拒載、濫收車資等惡劣行為頭痛,也為公權力疏於執法而憤怒。不健忘的朋友應該都對政府愛理不理的態度印象深刻。沒錯「放蛇」執法有法律上的難度,但是政府的消極行事,的士業代表闊佬懶理,卻讓公眾留下極壞印象。當換上Uber來澳,政府的效率與態度立刻有巨大飛躍,在Uber宣布的當天晚上就發新聞稿強調其非法。當Uber獲得頗為正面的公眾口碑,政府不出一周就跨部門聯手出擊。在市民觀感上,的士與政府都站在相當不利的位置。
我們當然不應為一家公司的利益而代言。相反公共政策的討論應當心懷整體的利益,顧及社會進步帶來的改變。Uber的吸引力及破壞力,在全球都帶來很大衝擊;在不同的地區它的切入點各有不同。有的地方是以破壞既有訂價機制為號召,在港澳則是以打破的士業壟斷,提供良好服務為招徠。而在全球共通的一點是,透過整合資訊科技、電子商務的手段,類似Uber的新型載客服務能夠提供遠超傳統的士的便利與體驗。運用手機程式(APP),乘客可以瀏覽自己地點附近的Uber車輛;設定目的地及路線後計算出價格,乘客接受後才下單叫車。與傳統落街截的士相比,資訊極為透明,消費者能掌握路線、候車時間及費用。科技不單改善乘客體驗,同時也改變消費者習慣。已經結業的宏益的士公司,負責人曾經表示市民叫車棄單率高,公司希望發展預約式叫車服務但成效有限。幾年以後,Uber經已成功解決上述問題,不著痕跡。
上述科技改變供需之間的關係,且提高效率。用術語來說是降低坐消費者的士的交易成本。由此可見這已經不是Uber不Uber的問題,是一個長期封閉、傳統運作的產業面對新生科技挑戰。香港早已經有的士司機用手機通訊軟件接客,在法律層面屬於非法,但非常受乘客歡迎,且有利生意。這些趨勢都顯示傳統型式的的士遊戲規則不是絕對的,已經不合時宜。當局不應一味以「執法者」的角度思考,而應深入考慮如何利用這些新生的發展,融入到現在的士服務,致令乘客、業者雙贏。長期以來,的士業因為牌照不足、供應集中於旅遊業、車租剝削、害群之馬欺客等問題,已經造成極壞的社會印象。從Uber澳門全數為旅行社車輛看來,外商來澳有本地商人的合作支援。這說明載客服務的市場並未飽和,牌照制度阻礙了部分供應。
不太明顯的破壞,是原有的統一定價制度。Uber將價格設定的權力從政府設定收為己有。當然澳門經濟尚好,大家也願意付錢換取有尊嚴有效率的服務。但是在規管當局的角度,開放定價的權力需要極為慎重處理。相反,Uber是否願意遵守官定的價格,換取其服務正式納入規管?抑或做好法律戰準備,堅決走自己的路?無論是打擊、調和、接納,政府在擬定政策時,總是要將市民的利益及真實體會放在重要考慮,一味的嚴打而錯失改革機會,無異於抱殘守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