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澳門開通第5日,旅行社名下登記的車輛是否有「法律空間」可以透過Uber接客?旅遊局終於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當局回覆我們查詢時指,根據規管旅行社經營業務的相關法例 (第48/98/M號法令),持牌旅行社不得將車輛交給第三方作非旅遊用途,旅行社除經營法規所訂定的本身業務及補充服務外,不得經營任何其他業務(例如公共交通服務)。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罰款,重犯更可能被取消准照。
旅遊局回覆全文如下:
根據規範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法規的相關規定(經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8/98/M號法令),旅行社的本身業務包括為旅客提供接待、中轉及援助之服務,但有關服務必須由旅行社提供,而不得由非持有旅行社准照的公司或個人提供,提供服務的旅行社本身亦必須具備所有預訂之詳細資料,旅行社必須常備一份隨時可供監察機關查閱的資料。
持牌旅行社不得將車輛交給第三方作非旅遊用途,旅行社除經營法規所訂定的本身業務及補充服務外,不得經營任何其他業務(例如公共交通服務)。違反上述法規之規定將被處以罰款,重複違反可導致被取消准照。
行政部門明確了取態,但在不能「放蛇」的情況下部門如何執法?按上述法例,旅行社經營非業務範圍的違規罰款只是5千至1萬元,成本相當低。Uber類似中介的營運模式在全球多個地方都引起法律爭議,合法性最後要由法院定奪,在澳門行政機關的執法權會否也受到同樣挑戰?尚待觀察。現正招標的「特別的士」牌照市場反應冷淡,傳聞只有中資公司有興趣,如今突然殺出一個程咬金,會否令「特別的士」無人問津流標收場?答案在12月便會揭盅。
Uber突然登陸,不但政府措手不及,保險業界同樣持觀望態度。亞洲保險澳門分公司回覆我們查詢時指,現時未有足夠資訊判定坐Uber車一旦發生意外第三者保險是否受理,公司現正了解Uber在澳門的運作模式,保險賠償要根據法律和法院的相關判例等,暫時未有定案。
澳門政府發言人透過新聞稿表示,高度關注近日有公司透過「叫車」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載客服務,跨部門會就發現個案盡快展開調查,依法嚴肅處理。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14款規定,經營「白牌車」司機會被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