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治安警被控在2013年參與偷渡活動,被重判8年3個月。疑犯上訴至中級法院,稱自己因「被騙」欠債一百萬,而且已認罪要求減刑。合議庭並不賣帳,指被告要償還欠債並非減刑理由,而且被告並非毫無保留地自願認罪,加上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理應重罰,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指,2013年8月,一名澳大橫琴校區保安員結識了這名警員,兩人伙同其他人透過微信招攬欲偷渡來澳的客人,提供快艇或不法過關等方式協助人蛇進出珠澳兩地。2013年11月初,該名警員安排一名內地人偷渡來澳賭錢,吩咐保安員安排船隻。偷渡費用為6千人民幣,兩名被告賺取大約1萬港元碼佣。保安員事後亦被判監5年9個月。
案件編號:中級法院第22/20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