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樓齡降至30年以下?林宇滔︰重建非為有更多地皮做地產

政府預告停滯多年的「舊區重整」計劃將更名為「都市更新」,初步建議適用的樓宇不限三十年樓齡,只要有足夠小業主同意便可重建,同意重建百分比必然成為政策的討論焦點。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調低重建適用樓齡必須有充份的理據,「關鍵是政府目的到底是什麼?為誰重整?是為了清空一塊地發展地產項目,還是提高舊區居民生活質素?」

林宇滔指出,政府當年提出「舊區重整」的概念,除了有重建元素之外,還包括優化舊區。雖然現時舊區重整立法無期,但優化舊區的方向不應該停步不前。無可否定某些舊樓集約重建發展可以有更大效益,但要優化社區環境,改善居民生活,重建是一種方式,但並非唯一的方式。他認為,澳門現時亦有些幾層高但健康狀況良好的樓宇,對一些長者而言可能只欠一部電梯,如果能夠在有關樓宇加裝電梯,已經做到優化社區的功能。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層樓起得十年、廿年,咁快就拆黎做乜嘢呢?到底有乜問題?如果十年就變得好差,這就不是舊區重整的問題,而是樓宇本身的質量是否合格,保養維修有否規管,這也不利社區穩定和持續發展。」

林宇滔認為,舊區重整要真正有利澳門發展,關鍵是要平衡發展和居民之間的權益,令受舊區重整影響的居民要有主導權,有優先權選擇「樓換樓」還是直接出售。「如果純粹係俾筆錢就要走,起完幢樓又完全無得住,咁同內地拆遷無分別?這並非活化更新社區,而是純粹摧毀一個社區,將其變成一個發展項目。」

至於同意重建的百分比,不少發展商都建議政府參考香港,只要八成業權同意即可,但亦有意見擔心小業主權益得不到保障造就「地產霸權」。林宇滔表示,百分比的問題永遠都有爭議,重整計劃要成功,需要向發展商提供足夠誘因吸引他們去參與項目。他認為,不應該有一個硬性固定的重建百分比,要視乎樓齡、樓字健康狀況等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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