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證」家傭無王管?

不少家傭僱主反映,「過冷河」制度有漏洞,某些禁止來澳工作的家傭,返回原居地改名換過新護照後,又再回澳工作,逃避法律約束,促請出入境部門盡快為家傭實施「打指模」程序,核查資料堵塞漏洞。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家傭用「假身份」在澳門打工的情況普遍,若實施「打指模」程序,「咁起碼有一半家傭走得啦」。而且涉及出入境事務廳及治安警情報廳兩個不同部門的資料庫,要合併亦不可能一時三刻可以完成。

法律界人士指出,僱主在一般情況下解僱家傭,「和平分手」,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對家傭實施六個月內不得在本澳工作的限制,即俗稱的「大冷河」,但該名家傭仍可以旅客身份來澳。有時候某些家傭因為偷竊或觸犯其他刑事罪行,被禁止入境兩年,但回到原居地後用「假身份」隨即申請一本新的護照,又可以再次來澳找工作。「這很多時候會讓僱主誤以為政府無能,判唔到刑。」但澳門政府無權規管其他國家簽發護照的程序,在澳門觸犯可被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的罪名,才有機會羈押候審,但三年以下的徒刑,如偷竊價值500元的冬菇,一般只要交擔保金,規定不准接觸僱主,定期報到,更多的情況就是驅逐出境候審,「人都走咗仲候咩審?買過本假護照就解決咗。」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澳家傭偷東西的情況時有發生,但由於司法程序通常要一年或年半,很多僱主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選擇不出庭作供或撤銷控訴,甚至不報警,直接縱容了部分違法的家傭,「呢班人就大膽咗,唔報警會覺得斷正都會無事,咪又再搵第二份,一定會再偷啦!真正犯法的人得唔到懲處,其實對整個社會的發展都唔健康。」

過冷河成效不彰,假身分來澳打工的情況普遍。

過冷河成效不彰,假身分來澳打工的情況普遍。

因此,社會有不少聲音促請有關部門加快處理涉及家傭的刑事案件。然而,法律界有不同見解,認為對社會以及人身安全有危害性的案件應該優先處理,例如早前發生的越傭涉虐嬰致死的案件,但凡涉及家傭的案件都要加快處理的話,會對司法系統增加極大壓力,「班法官依家已經做到好死啦喎,如果家傭乜都話優先的話,佢哋實做死都得。」

至於不少僱主反映家傭做滿一個月試用期後會「博炒」跳槽,僱主還要賠機票、離職補償、代通知金等等,所以,很多家傭做滿一個月就開始「變樣」。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遇到家傭「博炒」的情況,第一時間應該將其「博炒」的行為記錄,拍照,找證人,然後再將其解僱,並「過冷河」,送其回原居地,雖然現行制度存有漏洞,但起碼增加她再來澳工作的成本。不認同立法禁止家傭轉工種,因為這涉個人的工作自由權利,「家傭無得升職,升到盡個名都係叫家傭。人地有更好的工作機會,點解要阻止人哋呢?」認為適當提升家傭薪酬待遇,增加行業的吸引力,才是留住家傭的最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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