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援審批好混亂 審計揭一個主管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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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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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8月24日 14:14

藍屋仔社工局

社工局於2013年度發放的經濟援助總額約3.09億,由 5個社會工作中心批核 7,990宗申請。審計署公佈《經濟援助的審批及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發社工局的審批沒有統一標準,核查機制只由口頭通知並按員工各自理解去執行,無法確保公平公正地審批援助金。另外,以現金方式派發的援助金亦未有設立監管機制,增加管理風險,亦無法確保受益人適時收取援助金現金。

審計署發現,社工局在計算申請人收入時,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的中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現金分享款項豁免的量化差異甚大,兩個中心不同豁免標準導致的差額可達24.8萬。

社工局核查機制的實務操作只按口頭通知執行,最終導致不同員工按各自理解及標準執行核查工作。審計署抽查A中心20宗援助金申請樣本和B中心10個樣本,分別有80%和30%,沒按口頭指示執行一項或多項核查程序或收集文件的情況,由於A中心社工人均批核的個案量比B中心多近3倍,所以沒有按核查機制執行的情況亦明顯較多。

至於在「租金補助」的審查方面,審計署發現A中心有75%的個案沒有執核查工作,並揭發有2宗重覆收取房屋局和社工局的租金補助個案,分別屬不同的社會工作中心,涉及約7.5萬元,其中 1宗重覆收取 3年,反映社工局沒按覆核機制全面核查,而且申請人卷宗的編排混亂,影響複核的效率及質量。最終導致無法有效確保審批結果公平公正。

另外,社工局每月有約435萬的援助金以現金方式發放,但有相當一部分的個案具備條件轉用非現金方式(例如支票)發放,但社工局卻一直未有採用,增加現金管理上的風險。且當局又未有設立一套監管機制,導致當局無法掌握一般援助金寄存,以及社工代為提取的偶發性援助金現金的實際派發情況及結餘,亦無法監督及確保受益人適時收取援助金現金。上述兩者屬於社工局持有的現金,卻未有反映在當局會計帳目中的現金結餘內。

社工局回應稱,重視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已參考報告建議全面檢討,並在7月統一執行重新修訂的《經濟援助工作指引》, 6月已增設社會援助組,統籌和協調各社會工作中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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