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月票位爭議白熱化 正反雙方不排除向廉署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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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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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8月13日 21:21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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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改革「難產」,引起民間強烈反響。聚賢同心協會表示,若交通局堅持不取消舊有月票位,不排除向廉署作出行政申訴。公共停車場關注協會亦揚言,不會坐視不理,必要時會以「對立利害關係人」的身份介入申訴。但強調希望與相關團體和平協商,亦會約見交通局,透過協商尋找雙贏方案。

聚賢同心協會今日約見交通局,副理事長林宇滔會後表示,政府堅持新建停車場不設月票位,但舊有月票位只是自然淘汰,不會直接取消。他認為,整個改革急轉彎,但當局未有充分理由說服公眾。例如將會試行的10分鐘咪錶,就是為了減少車輛佔用繁忙區域的路面空間,但取消同區的月票位也可達到相同效果,質疑為何政府只是做一半?這樣也會加深一般車主及月票持有人的矛盾。該會之後會繼續向公眾收集意見,不排除向廉署作行政申訴,要求全面檢視政府保留月票位的公平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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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部分月票持有人的公共停車場關注協會理事長李國輝指出,本澳交通問題死結,源自於第一、二屆特區政府要「圓澳門人買車夢」的政策,零首期買車令車輛數量一直上升。中區是車位不足的重災區,新車主不應未衡量該區環境就胡亂買車。

他認為,當局可透過政策手段,在新建私樓中撥出部分車位讓公眾使用,或者仿效鄰近地區興建機械式停車場,既可增加車位,又不佔用太大土地。政府亦應升級停車場設施,收集車位使用數據,在某些時段釋放月票位讓其他車輛使用。

對於被指控霸佔社會資源,以及月票「世襲制」問題,李國輝反駁指,月票持有人每月依時繳交費用,需要付出,問題不在車主,而是政府多年來並無調整費用所致。又指月票車位的租賃合同是由車主簽署,不可能傳宗接代。至於「租上租」問題,李國輝坦言是違法的,由於政府疏忽監管,管理公司不理會,才導致問題出現。他曾向交通事務局投訴,但未得到政府理會,情況未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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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公共停車場關注協會理事長李國輝

(圖中)公共停車場關注協會理事長李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