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委員 胡玉沛:批人(勵駿創建,HKG:1680)2014年年報的22頁,有提到會發展重要項目,包括一間「勵駿酒店」,當中有寫明「增加酒店高度的申請已提交予澳門政府審批」。
我想提出有關審批流程的考慮,先後次序是否倒轉了?我們在2014年8月1日第六次會議中有討論過這個規劃條件圖,當時A地塊的海拔高度是60米,地積比為1.7,最大許可覆蓋率是42%。但現在卻貿然將兩大開發強度的指標大幅提升,我想知道當局是否「度身訂造」?或者有些事情,委員及公眾都不清晰?
很多時候,例如申請「駁則」,沒有說錯的話應該是初步研究方案,是否應該為避免工務局的尷尬局面,並令公眾釋疑,不會出現不公的情況,是否應在「駁則」或初研方案時,就要帶上城規會讓城規委員及公眾知悉呢?現在我較慶幸地段承批人在香港是一間上市公司,很清晰地在網上公佈發展計劃及數據。
回顧會議記錄,去年包括本人都有提出過,沿岸重要地段是否要做天際線及風流動的研究?甚至有委員提出,這麼重要的主題公園設施,是否要做交通評估數據?等於其他大型路氹城項目一樣,都需要提交環評報告,但為何今次又不需呢?因為本地人經常去主題公園出席活動或者大型展覽,飲完茶後,塞車十分嚴重,要勞煩交通警疏導交通。現在已出現這種情況,將來若還有大型開發強度將會更嚴重。
有沒有充分理據支持?我看到這個規劃條件草案說明只有「本草案建議」,沒有其他更深入分析,從城市景觀角度考慮,今年正正是申遺十週年,當時內地著名的世遺專家郭旃先生,很強調東、西望洋山要平衡保護,因為澳門作為港口文化城市,這個重要的視廊,本地人搭船回澳,見到燈塔就等如回家,見到燈塔就是來到澳門。
雖然我認為較為感性,但作為世遺城市,亦有專家論證,我們必須去作一些參考。不止這塊土地,還有沿岸,包括新城填海,都要極為審慎地處理高樓審批,始終一被遮擋無法回頭,大三巴及東、西望洋山已被前後夾擊,這個方面要多留意。但始終要強調,希望初研方案能帶上城規會討論,因為我看到條件圖表中,已有寫到有有效的建築圖則,有效的建築計劃。
規劃條件圖是城規層面,城規先過建築,但現在則是建築行先,再將規劃條件圖度身訂造在後?我有這方面的憂慮,另外有效建築計劃,是否包含承批人年報中提及放高範圍呢?
(11/8城規會 漁人碼頭規劃條件圖草案發言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