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愛都,超越文化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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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想像力可以讓我們超越一些人云亦云的盲點,例如大型就是好、多功能就是合理運用,青少年就是「活力」,就等於有「生產力」,就會比其他人「更需要文化藝術」。然而在政府最近空降的「愛都重建」或「愛都再利用」的方案中,我們很容易就看到很多想當然的「規劃」。

多功能即低功能—保留原建築格局,發展文化藝術

愛都酒店荒廢多年,政府想要再利用成「青少年文康中心」,首先就要面對「愛都」遺址的去留問題,不管從歷史或建築藝術價值而言,愛都酒店原建築都值得保留,加上它位於歷史城區,既不可蓋高也不可破壞周邊建築風格的一致性,當年塔石體育館在欠缺諮詢的情況下,將華士古達嘉瑪公園切割、砍樹蓋成龐然大物,實在已對社區的景觀、綠化造成難以彌補的破壞,「愛都」若又強行拆建只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議。關於愛都乃「下流場所」一說,只是偏離歷史與社區人文景觀的觀點,即使「下流」也是一種「負面文化遺產」,為歷史上人性之醜留下印記,警醒後世,我們要保存歷史,不只要記住「光輝」、「偉大」的部份,況且當朝天子也許後世史書會記成暴君,舊日殖民建築也成了我城珍貴文化資產,下流不下流根本與保留不保留亳不相干。

在未公開諮詢時,當局便提出「立面保留」與「重建」二選一方案,看來也是跳過應有程序,剝奪公眾參與、建言的空間,到底是「修舊如舊」、「局部重建」、「保留立面」還是整個「重建」,愛都作為尚有討論空間的公共建築,公眾有更開放的參與權,以彰顯其公共性,而不是一開始就只有二選一方案的過度規劃。

整個「構想方案」提出的想像與選項相當狹窄︰「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一次過將文化、康體設施塞進這個原本就不大的空間裡,然後加上「青少年」作前提,不切實際又充滿排除性。不管周邊地區,又或八十年代建成的綜藝館,都很容易得出太過想要「綜合」就是「不合」的教訓。在澳門文化中心開幕前,綜藝館曾經是本地藝文表演的主要場地,九十年代百分之九十的戲劇、舞蹈演出都在綜藝館舉行,孕育過不少澳門重要藝文創作,今年一個團體的音樂劇,也還在綜藝一館舉行。然而綜藝館的不足,是從它的名字開始的,「綜藝」也真的太「綜合」了,這場館服務的對象不只綜合了不同的藝術門類,還要綜合不少體育活動、節慶晚會。綜合的好處太容易想像,就是包羅萬有,可是弊病就是順得哥情失嫂意,要照顧不同類型的活動與目標,結果它成為不同類型活動的爭奪對象,無法達到一個專業演藝場地的功能,又因為五花八門,而無法形成特色,可謂東不成西不就。
另一方面,塔石廣場一帶現時已有不少藝術展覽空間、體育館、休閒設施,文化局亦多次表明塔石玻璃屋未來將作文創商店用途。近年望德堂區的小街裡,亦新開了不少針對藝文青年、中產階層的咖啡店、用品店,未來的「愛都」,如果真的能夠培養出一批又一批喜愛文化藝術、本土文化愛好者,他們自然就會成為這些空間的使用者、消費者,以至生產者,無需要功能重疊,造成自我封閉與壟斷。至於有人提出青少年藝文展演場所不足問題,其實周邊已有不少以青少年為名的藝文場所,正正反映這些場所的透明度和公共性需要提高。

所以,「愛都」應保留原有立面、原有高度及建築格局,集中在發展文化藝術用途上。

新舊城文化規劃互補,演藝學院應重長遠計

正值「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期間,如諮詢文本所示,未來新城區中將公共文化設施分為「城市級文化設施」(A、B區各一個)和「社區級文化設施」(A、C、D、E區共六個),「藝術教育」之所以有別於一般青年活動,就是它雖然同樣有其教育功能,但同時有它的專業要求,不是「望着個廣場跳舞」那麼簡單,藝術對個人成長發揮的功能應着重個人情操提升、獨立思考與表達能力,而不是「美化」或「包裝」。每一樣藝術專業,它所需要的訓練場所與設施都有其獨特的專業要求,一個官方藝術培訓、教育設施,完全體現了政府對藝術的想像力。 一般來說,官方藝術培訓機構,同時是整個城市最具指標性的藝術展現場所,給學生最專業的實踐場地。就愛都所處的望德堂區而言,即使過去十年政府大力宣傳為「文創基地」,可是當中不論官方或民辦藝文場所均以視覺藝術或文創商品設計為主,並無任何可讓公眾使用的表演藝術場地,這是硬件設備的缺席。可是,澳門演藝學院附設的演藝廳是否就可以填寫這項空白呢?

作為澳門現時唯一官方表演藝術培訓機構,澳門演藝學院應設立(起碼也要鄰近)於新城區「城市級文化設施」。過去演藝學院由於原高士德校址不敷應用,屬下音樂學校、舞蹈學校、戲劇學校三個部門散落到不同地區,學院缺乏專屬場地,學生實習、匯演時常常要到本來檔期就吃緊的文化中心,跟其他民間、政府部門爭用一個場地。場地不是自己的也令一些劇場設計、技術、管理課程較難開展,以致多年來沒法培訓出多少相關人才。

從多元產業的角度來看,從澳門演藝學院的未來發展來看,「愛都」並非最合適的設址位置,因為它佔地有限,加上高度限制等大大侷限了澳門演藝學院的未來發展。澳門需要培養更多專業演藝人才,過去演藝學院校址多設於歷史建築之內,雖具人文氣息,同時卻因為原建築格局的限制而有礙未來發展,局限了演藝培訓的可能空間,所以筆者對澳門演藝學院設於「愛都」再利用的方案有所保留,學院選址應朝更長遠的發展作考慮,「愛都」不應作為臨時性的院址。
從公眾參與、公共建築的空間屬性而言,即使「構想」中設有公眾也可以使用的「演藝廳」和「公眾泳池」,但它畢竟屬於「青少年」、「演藝學院」等前提之下,到時難道要演藝學院沒有學生演出、沒有學生游泳時才可以「兼顧」公眾需求?如何保證這些設施的公共性?反過來說,即使該演藝廳以服務公眾需求為主,那麼又是否剝削了演藝學院的教學與實踐空間?這又對學院的學生公平嗎?會否又再釀成官民之間文化、康體場所的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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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社區參與、社群共融、文化多樣性的「愛都藝文聚落」

真正面向本土、與世界接軌的文化想像,應該超越大型場館、主題公園或百貨商場式的均質化構想,現在「愛都」再利用的構想一早已定調為「青少年」、「藝教」、「文康」等範圍,對於一個公共文化設施而言,強調開放、參與才能彰顯其公共性,從上而下的過度規劃並不能「激活」文化或社區,民間參與的比例必需提高。
城市裡不同年齡層、不同社群、種族裡的人都應享有相等的文化權利,對文化生活的需求應該不分年齡、族群與階層。例如,為什麼我們一提到「藝術教育」必要提到「青少年」呢?長者的為什麼就等同公園、休閒?長者對文化生活的需求如何被正視?現在每晚在塔石廣場上不少太極劍、扇舞練習在進行,南亞裔社群同時在奏樂起舞,這些已是澳門文化風景的一部份,廣場四周被藝文、康體設施所包圍,卻彷彿與他們無關。

將文化的概念拓寬一點,一個藝文場所、一個社區的活力不只限於青少年身上獨有,民間的積極參與,不管什麼年齡、何種社群,都可以煥發文化活力。從文化中心、藝術館、演藝廳的圍牆外望,文化的空間其實不止於此,正如近年政府大力推行的「藝術在社區」計劃,它強調藝術的跨越性與社會參與,藝術團體可以跟各種領域的組織、社團推行面向不同社群、階層的服務,維護社會上不同社群、種族、階層的文化權利。

於是,在保留原有建築格局底下,在「青少年文康中心」以外,我嘗試提供另一種對愛都的想像,想像它成為一個以強調社區參與、社群共融、文化多樣性為大原則的「藝文聚落」(Cultural Cluster),將視野延伸到藝術以外的領域,強調社區原有的文化資源與活力,讓認同並實踐上述原則的藝文團體、藝術家進駐、設立工作室,因為不同媒介、不同實踐面向、不同接觸對象的藝文團體的集結,形成一個包含個體差異、多樣化及鄰里生活的垂直藝文聚落,保障不同群族、不同年齡,以至身心障礙者同樣可以享有的文化體驗與創作空間,並以共享資源、多向交流、合作管理、策劃公眾參與活動等方式,以文化的開放性重拾城市因急速發展而失落的鄰里互動。

「愛都藝文聚落」在這裡也許跟當局提出的「再利用構想」一樣天馬行空、太過理想化、不切實際,也繼續有人會提問非藝文不可嗎?會不會令社區進一步「仕紳化」(Gentrification)?會不會是另一種社會排除方案?

不過,無論如何,一個公共建築、一個公共設施的可能方案,它應該「以社區為規劃核心」,以強調社區參與、社群共融、文化多樣性為大原則,而跟它相對的是由上而下的過量規劃、隔離式的層級管理、單一的使用者及服務對象、狹窄的文化想像與功能。希望當局能趟開更開放的討論空間、提出更多的想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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