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空置要處罰? 羅立文:整體修法時再討論

2015-03-28_12-57-58

對於空置經屋是否作出處罰,包括罰款或收回單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日指,現行《經屋法》第5條規定,經屋單位用作長期性居住,若業主轉租或改變用途就會被罰,但無列明空置單位的罰則。至於會否加入罰則或沒收單位,羅立文指要待整體修法時再討論,又指現時當局正修改《社屋法》,《經屋法》修改要等一段時間。

羅立文表示,單位空置原因其中之一是社區配套不足,石排灣公屋群後的交通民生設施及衛生中心正在興建,預計分別明年中及2017年底完工,但仍需進行裝修工程,「若果日後無法完成工程,或者係我、承建商、設計或監理公司嘅責任。」

_MG_8224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指,政府傾向將來整體修改《經屋法》時一併討論空置問題,但委員則未有共識。政府向委員會提供了石排灣公屋社區設施的資料,委員會希望政府多加宣傳,讓公眾了解情況,並要求政府加強對未完成公共工程的監督。

_MG_8240

經屋申請改「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

另外,立法會二常會完成細則性審議《經屋法》修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指,過去《經屋法》採取「先審查,後抽籤」制度,需要審查12項資料,需時超過兩年。法案建議採取「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的方式,初審只需審查6項基本資料,如申請表、身份證副本等,預計可節省一半時間。法案亦設過渡條件,若2013年經屋申請者符合資格,可視作通過初審,前題是不影響已申請者的合法權益。

陳澤武又指,委員亦提出空置經屋處理、扣分制、社屋經屋銜接等意見,將為日後整體修改《經屋法》作參考依據。另外,陳澤武指有議員曾提出恢復計分論候制,稱不少市民關心這個問題,相信政府會考慮。

訂閱每月紙本

_MG_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