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駁回劉鑾雄羅傑承對判決書無效爭辯

office5

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駁回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維持原判2人各判囚 5年 3個月。

中級法院於本月 17日駁回 2人上訴,維持2人各判囚 5年 3個月。2人隨即分別提出判決書無效。中院逐一駁回兩人提出的無效爭辯,並指出,上訴人不同意中院所指出的本判決不可再上訴的觀點,但是基於其向中院指出無效抗辯的事實,表明已經默示接受了不可上訴。

詳情可參閱中級法院第368/2014號上訴案判決書(可從法院網www.court.gov.mo下載)。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