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愛都諮詢:十個你不能不知道的愛都邏輯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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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甚麼保護措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保護對象的價值及性質。簡單而言,你買一隻普通玻璃杯,就是用普通盒裝;你買一隻水晶杯,正常情況下會用一個更材料堅固一點的盒去包裝。其實是同一個道理。

假設文化局的技術部門一開始便界定了這是一座具價值的評定建築,方案的探討方向便是一個以保育主導的發展方案,如此一來地段的發展亦會以基於不損害建築物及地段的綜合價值作為規劃原則。

問題是,現在的討論沒有任何基礎,當局一句「態度開放」,就抛「立面保不保」作為討論焦點。如果是認定了立面具有獨特價值的話,即使開放給公眾討論,也應不至於完全沒有立場吧?

-應該開放給公眾討論的是建築物的用途及功能

-採取甚麼保護技術方案應在公眾諮詢後由技術部門最後把關

現在卻變成了

-政府由上而下的主導了建築物用途的功能

-卻要公眾為保不保留立面這個其實技術含量不輕的議題上給予意見

這是太倒果為因了吧

在2007年由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中,雖然這份街道準線圖今天已經失效,但是,但是文化局當時對於愛都及新花園市政泳池地段的發展,見解非常清晰:

?A地段: 保留愛都地段的士多鳥科斯大馬路 建築物立面和石圍牆

?B地段: 保留現有用途及特色 (花園、庭園、公共泳池或公共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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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

雖然以上的規劃條件並沒有要求對於愛都酒店前址的建築完整保留,但是其要求保留建築立面及泳池空間佈局及特色卻已經是反映了技術部門對於尊重整個地段歷史脈絡的良好願望,並肯定了新花園游泳池的價值及特色。

最後,在這份規劃條件圖發出的2007年,文化遺產保護法尚未通過,以上措施大概是文化局權限範圍內能夠給予的最積極意見。

可以的是,以社會文化司牽頭的是次諮詢及構想方案之中,我們再也看不見的文化局技術部門為是次的發展方案劃設同樣的底線。最關鍵的技術見解及價值判斷變為現在的「態度開放」。為何有這樣的轉變,我想當局在諮詢時應給予充足的理據去進一步解釋。

功能及用途是重點,但是功能可以在未來隨著需要再轉換。

前題是:不能因為一時的政策,是對可能具有潛在價值的文物建築及地段產生不可逆轉的影響。

有些事情,一旦決策錯了是回不了頭的,這些年澳門在這方面的虧我們還吃得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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