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病如賭命

懷疑診治失誤,曾小姐半年兩次流產,一次在山頂,一次是看鏡湖

懷疑診治失誤,曾小姐半年兩次流產,一次在山頂,一次是看鏡湖

鏡湖陳年舊案兩名兒科醫生被判罪成, 鬧得滿城風雨之際,又有病人家屬控訴山頂醫院涉嫌誤診,急性腎衰竭錯判是胃病,幸好在鏡湖撿回一命。但民眾對兩家醫院的信任度是多年來叠加而成,多一宗或少一宗恐怕也難改變民眾的整體觀感。近年雙親年事已高,進出醫院的次數增多,從自身經歷而言,兩家醫院可能沒有高低之分,不是說沒有好醫生,只是要看你的彩數。

跟那個不幸的個案相反,今年農曆新年母親突然腹痛難耐,鏡湖急診說是胃病,之後再送山頂證實是胰腺炎和膽石引發的痛症,要住院和禁食一星期。細問之下,才知在鏡湖急診見到醫生的時間只有數分鐘,簡單問兩句,開了一堆胃藥就打發離開,連最基本的按壓病人腹部和聽筒檢查也沒有做,真是匪夷所思!

不幸?

試問這又是否符合醫生專業謹慎的義務?到底這是個別事件還是常態?難怪醫務界對這次法庭判決心裡發慌,不顧知識份子的顏面、高尚的專業地位和社會和諧刊登大字報,急急跳出來向司法機關施壓。如果連一些低級錯誤都有機會罪成,缺口一旦打開,其他更悚人聽聞的個案,勢必鼓勵更多家屬透過法庭討回公道。

年初半歲大男嬰猝死事件,數月後衛生部門引述專家結論指事件不涉及開錯藥。

年初半歲大男嬰猝死事件,數月後衛生部門引述專家結論指事件不涉及開錯藥。

很快我便知道這醫生草草了事的其中一個原因,但不代表這種專業失當可以原諒。

隔天凌晨母親又再痛醒,根本睡不著覺,急診至少要排五、六小時,不忍心她在醫院苦等,只好找來暖水袋先敷著舒緩一下,等天亮再說。翌日中午,眼見老人臉色慘白、痛苦扭曲的臉容、不住的冒冷汗,坐著不是躺也不是,內心除了徬徨就是無助,當下必須決定:到底要送哪一家醫院?( 年假期間家庭醫生還未開診) 怎樣去?舊區叫的士實在難,也不想濫用白車,還是扶著她慢慢走到離家最近的鏡湖吧。一看急診裡面的人跟凌晨一樣多,二級分流排四十二,那要等上多久?難怪醫生忙得連吃飯的時間也沒有,但再重申一次,那不是可以原諒的理由!眼尾瞄到急診分流的屏幕上山頂只有十多人,馬上衝出門截的士送過去。

多年來沒有再踏足山頂,難免忑忐,但有得看總比無得看要好,惟有聽天由命。一小時不到就輪到我們,是一位很年青的醫生,簡單檢查和查問病情後便安排驗血和照X光。等報告期間,有兩件小插曲印象頗深,一位剛可以出院步履不是很穩的伯伯手上拿著左一袋右一袋,外套也未有穿好,當時外面還是很冷,男護士主動上前替他穿著妥當,又問他怎樣回家,當得知是獨居老人家住石排灣,護士馬上為他預約紅十字會的巴士服務。

爆發

這一幕之後幾分鐘,另一位陪著老伴求診的伯伯很火大,突然向同一位護士發飇,說躺在床上的婆婆要小解但卻未有人理會,又投訴由朝等到晚不知何時可以出院云云。剛接更的護士一臉無辜的解說,罵得面紅耳熱之際,我和母親忍不住幫口勸說兩句。在醫院上班隨時要「拆彈」,EQ真的少一點也不行。伯伯也不是蠻不講理的人,搞清楚事件氣便消了,原來夫婦倆已遷居珠海,老太太有病一早八點便要過關回澳看醫生,生怕掛號晚了。政府近年常將北上養老掛在口邊,真應該看看這些個案。一查之下,老太原來要留院觀察不能出院,勞累了大半天的伯伯在醫院白等數小時,上一更的醫護人員沒有告訴他,後來的人便要當災。

結果,我母親大人也要入廠保養,醫生初步診斷是胰腺炎。接著謝天謝地,之後住院的一星期,專科醫生和護士都沒有傳說中的臭臉和不聞不問,甚至連病房雜工也很體貼,母親入院匆忙連拖鞋毛巾也沒有,這些都一一準備妥當。對於一介草民而言,醫生細心檢查找出真正病因,住院期間老人家沒有受過氣,在傳說中「惡名昭彰」的山頂能有此待遇、健康回家確是相當感恩。

這不是平反文,不是說其他人遇到的不愉快求診經驗是假的。只能說,這一切要看造化。

家中有老人生病,特別是癥狀來得急又重時簡直像坐過山車一樣,進出醫院內心七零八落,正宗嚇餐飽。同樣是山頂,早前老父被白車送院時情況很糟糕,手握著冰冷的手不住的跟他搭話,已開始口齒不清,在急診休息兩小時血壓回復穩定,拿著一張藥單便要離開,醫生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明病者究竟是甚麼狀況。急診只有三、四個醫生,當然是很忙,但家屬最關心的無非是病情是否惡化了?為何吃了舌底丸都無效?會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除了服藥,有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要注意?免回家後又煞個措手不及,有問題又得往醫院衝。這些只消幾分鐘的解說,如果真的是忙著搶救其他病者,家屬絕對應該體諒,但有時讓人感受到的是一種冷漠和專業傲慢。

側隱

家屬想要的但求一個知字、一個安心,事實上病理解釋也不是那麼難懂、那麼說不清。架起專業的高牆,讓人看到的只有這醫生的不耐煩、信心缺缺,不值得尊重。難道久病就真的成醫,長期病患不能斷尾,醫生就推斷他們對自己狀況都心知肚明?或者像傳聞中所說「醫生甚麼都不講就肯定不會講錯」,不怕被投訴有手尾跟?醫生有責任向病者解釋病情、治療方法和風險,不論是門、急診或專科醫生都適用,還在草擬的《醫療事故法》文本明確病人有上述知情權,但當醫生沒有履行時又有何責任?文本根本沒有提到。專業自律總比他律強,如果要用懲罰性措施才能改善醫患之間的溝通,這不是很悲哀嗎?屆時醫務界又要出來舉牌抗議。

2015-02-01_11-36-58

就個人有限的陪診經驗而言,想說以下幾點:

1. 澳門人可以一生不賭錢,但有病要選哪一家醫院隨時要「買大細」,是否遇到好醫生就像摸彩一樣,人人有機會,個個無把握。睇病如賭命,只怪你沒有錢去香港。

2. 如果那天山頂也像鏡湖急診一樣人滿為患,整整多三分之二病人,醫護人員還可以這樣和顏悅色和細心嗎?他們會否也像那位鏡湖醫生一樣草草了事,甚至有機會草菅人命?官方公佈,新急診分流措施推行首月,鏡湖求診人數激增四成,到今天醫生人手究竟加了多少?分流措施確有一些成效,但只是將問題從一個門口掃到另一個門口。

3. 家人對病者的照顧和了解,在醫患之間的溝通中非常重要。病者平日的生活習慣、健康變化和病史,只有家人最清楚,這些線索醫生斷症時都會有用。個人的體會是,澳門醫生不是不可以溝通,但作為家屬必須長期跟進、儘量抽時間陪診,主動上網爬文查找資料,主動預約或在巡房時見縫插針直接查詢,若有不妥也可儘快另請高明,求人不如求己最實際。

總之,生在澳門,祝君好運!祝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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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療有關的澳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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