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畫】有怨無路訴 將來病人可以點?

設計中的澳門醫療爭議處理機制(點圖放大)

設計中的澳門醫療爭議處理機制(點圖放大)

當醫療爭議不幸來臨,現時市民只能向醫院或政府的「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投訴,如果涉及私家醫生,還可向衛生局的牌照科投訴。但近年具體個案有多少?究竟有多少宗成立或駁回?如前所述,兩大醫院、甚至衛生部門都封了口,我們不得而知。

根據還在制訂中的《醫療事故法》及《醫務人員專業註冊及執業制度》,將來業內和業外會實施雙重監督,理論上會對病人權益會有更大保障。

一旦疑似醫療事故發生,根據《醫療事故法》法案建議,院方必須在24小時向衛生局通報事件。如有需要,會要求院方提交報告;若有跡象顯示對公共衛生和其他病人構成風險,會勒令封存證據,通知其他就診者;視乎情況決定是否公佈事件,即不一定會主動公佈。

donation-ad

另外,涉事的醫患雙方可向「鑑定委員會」要求做醫學鑑定,衛生局承諾會象徵式收取費用,以免有涉案人因經濟能力無法尋求協助。法院也有權要求「鑑定委員會」就醫療糾紛個案進行鑑定。委員會需在90日內完成報告,但法案允許延長期限,沒有說明最長的期限。鑑定報告完成後,醫患雙方可透過調解中心(新增)或訴訟方法解決爭議,前者需要雙方自願同意參與。

較大的突破也許在之前吵得火熱的「醫務人員專業資格註冊和執業制度」,新增的行業內部監督制度,一旦有醫護人員涉嫌違反職業道德操守,專業委員會將提起紀律程序,對違規人員處以警告、罰款、停止執業或對外公佈等處罰,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處罰決定均由衛生局主導,而關鍵的「職業道德操守」目前還未有文本,預料通過時間需時,將來執行的具體成效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