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安法》(二次審議稿) 立法諮詢今日結束,這是人大制訂的全國性法律首次列明澳門的責任和澳門人的義務。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提交修法意見書,認為內地「新國安法」涉及國防、外交、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廣泛領域,很多內容的定義不清晰,也與本澳法律和社情有相悖之處,例如:「不良文化」、「國家網路空間主權」等。
特區政府早在O九年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 ),履行了憲制責任。傳協關注中央日後會否將內地「新國安法」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延伸至澳門特區,或要求修改澳門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認為基於「一國兩制」保障澳門原有法律制度不變的重要原則,不應再增加特區額外的法律義務。
傳協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澳門實施七年以來,當局毋須動用此法也足以發揮維穩作用,實看不到有再修改的必要,將更嚴厲的規範搬至特區。若有檢討法律的必要,本會認為理應增加保障人權、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條款,確保新聞工作者不會因履行職責而誤觸法律。
意見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