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湖聲明挺醫生 再駁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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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昨天(6/1) 中山醫科大學澳門校友會、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澳門中山醫學會聯署刊登聲明,質疑中級法院日前對一宗醫療糾紛的裁決,今日鏡湖醫院慈善會再刊登半版聲明,再次力挺兩名涉案醫生,質疑中級法院單憑審閱書面文件,裁定涉案人「過失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成立不合理。又指醫院針對案件涉及的司法瑕疵提出異議後,法院於去年底作出決定,宣告「判決的刑事部分決定無效,宣告刑事責任因時效而消滅」。

慈善會又指責,近日法院發放不完整的訊息及媒體廣泛報道,對兩名涉案醫生來說,「如同在傷口上撒鹽」。

 

《 聲明 》  全文如下:
法院網站新聞欄於2015年5月26日發佈的信息被多個澳門媒體廣泛轉載,並在醫療業界引起強烈關注,然而,該網站的新聞欄發佈的信息並非事件的完整版本。

該案當年的初審過程曾問訊證人、聽取專家的證言、仔細研讀相關卷宗資料後,因刑事責任的事實行為無法得到證明,故宣告罪名不成立,但本會需承擔部分民事責任。由於認為該判決不合理,因此受害方提出上訴,而本會亦因認為民事責任部分不合理而對此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沒有再傳召證人,更沒有再聽取專家的專業解釋,二審只基於對書面文件的審閱,改變了初審的判決。判處涉案醫生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及判處本會民事責任。

因此,本會再仔細研究整個審判過程,認為判決存在司法上的瑕疵,並向法院提出異議。最終,二審法院於2014年12月16日作出決定,宣告「判決的刑事部分決定無效,宣告刑事責任因時效而消滅」。

對於民事責任,雖然本會認為該判決不合理,但該部分之判決已無法改變,亦不能作出任何行動,為此澳門唯有履行判決。

雖經波折,本會以為折磨兩位醫生十餘年的刑事控訴已獲開釋,亦無刑事紀錄,她們終於可以自由地出入,而不必再向司法機關報備,並相信時間上可以撫平她們心靈上的傷痛。

但是,最近被廣泛轉載之不完整信息,如同在她們的傷口上撒鹽,也令整個醫療業界都倍感困惑和傷害。本會留意到,近日有多個醫療學會在媒體上刊登了嚴正聲明,說明了該判決的消息已引起了澳門廣大醫務人員的強烈關注,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本會成立140多年,長期以來服務社會,以提倡仁愛奉獻,提高醫療品質為己任。然而,醫學畢竟是一門經驗累積的實證科學,並非每一門病例都即時能夠被確診。雖然我們的醫療水平仍需持續提高,也不斷參考市民的意見去改善醫院的服務質量,本會絕對相信我們的所有醫生,包括涉案之兩位醫生有一定的專業操守及能力。

本會非常尊重法院,但期望法官們在作出判決時能更廣泛地參考專業意見,與時俱進,以令判決結果有更高的公信力和認同度。

感謝所有支持和關心事件進展的人仕和專業社團!同時,我們也呼籲醫務人員繼續努力及熱心地履行其使命。

 

鏡湖醫院慈善會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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