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澳大火警衝突事件真相

橫琴澳大宿舍4月23日凌晨宿舍發生火警,校方以保護學生「私隱」為由阻撓記者採訪,有人推撞記者,搶去攝影器材,事後聲討的言論演變成泥漿摔角。《論盡》上周日邀請涉事各方,以及另外兩間在場採訪的記者、目擊事發過程的澳大同學,一憶述事發經過,播放當日拍攝未經刪剪的片段,嘗試還原事件真相,澳大校方沒有派代表出席。《論盡》也曾邀請多位本地傳媒學者出席,但均稱因事未能出席。

從片段中看出,該名被搶器材的電視台攝影記者只從約五米外的距離拍攝疏散人群,沒有用近鏡追拍學生,但當時四、五名校方人員不斷推撞、用身體阻擋記者的鏡頭,並稱「你有權影,我都有權擋」又指學生「衣衫不整」「私人地方」不能拍攝等等。後來一名外籍男子上前扯斷攝影機上的機頭燈,並將其交到一名光頭男子手上,該名光頭男子用機頭燈在僅半米的近距離照射記者的眼睛並說︰「嗱,俾返你囉好心俾返你又唔要記者不予理會,後來將大光燈丟棄在花圃上。

加字:善意?

陳健寧稱,當時一名光頭男子在半米內故意用機頭燈照射眼睛。

陳健寧稱,當時一名光頭男子在半米內故意用機頭燈照射眼睛。

校方:連宿舍外觀也不可以影!

當時在場目睹事發經過的另一名記者認為,該名光頭男子用燈直射攝記的眼睛,明顯有惡意,「好似將盞燈當武器咁」。她表示,當時曾多次向校方表明不會近距離拍攝,也不會拍到學生樣貌,在場警員亦表明記者有採訪自由,但對方堅持阻攔,甚至有人要求連建築物外觀都不能影,「建築物有窗都會影到學生」。記者曾向該名自稱院長的男子查詢名字及索取咭片,但遭拒絕,對方只回說︰「你哋無資格問我攞卡片!」

另一名同樣被阻的男記者憶述事發經過,涉事記者拍攝距離與平日採訪突發新聞的做法無異,距離學生約有六、七米。當時校方曾向他表示,「學生的腳都不能影」。被人戴上有色眼鏡看待,他直言感到無奈,之前的採訪經驗中也未試過,「學校可能唔想影到女生對腳,當時有些人穿短褲、或者穿很少衣服,但我們全部都只是拍wide shot,亦不覺得有什麼暴露的情況。」

從未要求出示記者證

兩名記者均指,涉事記者並沒有進入宿舍大樓,沒有如網上流言般追著女生狂影。衝突前,沒有學生向記者表示不願意被拍到,也沒有人向在場三間傳媒機構的記者查詢身份、索取記者證,校方人員只是一味阻擋。

應邀出席活動的傳協監事長黃東表示,《出版法》保障傳媒的採訪權及公眾知情權, 而是記者處理突發新聞必須走到最前線報道。相信事發初期各方都是基於善意,為了跑新聞、為了保護學生著相,如果一開始雙方有好的溝通,事件不會釀成此局面。澳門傳媒從來沒有「狗仔隊文化」,亦沒有發生過傳媒專門侵犯私隱的個案,不能將「狗仔隊文化」和新聞報道混為一談,「一棍打死全部傳媒。」

傳協理事余偉英補充,現時網上有很多言論將矛頭指向記者,認為採訪不應該走得太近,不應該拍攝等。他提醒,當記者不能夠接近消息來源會有很嚴重的後果,「就係無人會幫到你,一定只有警察,或者官方的說法,不會再有第三方說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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