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你做乜要影?」公聽會精華節錄

2015-05-01 橫琴新禁區 專題報道

文:論盡

網址:https://aamacau.com/?p=17196

時間:2015年05月1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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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學生:難道記者有自由去採訪,就可以完全不顧態度?講什麼警民合作、記者與民合作等等?剛剛所看的片段中,校方人員及學生明顯地不想爭執,但你持續在挑起事端,你的態度是否有問題?我認為大家需要互相道歉,不只是澳大一方做錯。

主持:我先澄清一點。在採訪現場警察與記者之間是互相尊重,記者是監督警方的工作,不是講求與警方合作。

陳建寧:我只想問一個問題,你說我態度不好,但我想說「大聲不代表態度不好」,當你受到挑戰、被人搶器材,我想問你當刻會怎樣做?「繼續同佢笑我地合作我地合作咁樣?」這是很簡單的,若你認為我的影片作假,你可以找你認為的專業人士去檢查。

澳大學生:我無指控你作假,所以你不用解釋。

市民:若果說態度問題,我認為院長的態度更差。

澳大學生: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尺。

市民:我不是澳大學生,也不是傳媒工作者,只是一個普通市民,希望釐清事實。我想問記者先生幾個問題,我無惡意的,只希望以局外人的身份問你。你應該都有做其他火災採訪,這次採訪與其他工作一樣?抑或你去到澳大,就以其他心態去做?

陳建寧:在趕往現場的路上沒有其他心態。但當到達時,有行家打電話說私人地方不能影時,就有分別了。一開始影時,我沒有開機頂燈,正常影我一定會著燈。若因著燈而讓他們(校方)發現,發生爭執,到時我就連一個畫面都拍攝不了。

市民:平時採訪時會否有保安人員跟你說,有市民衣衫不整,叫你不要影,以往有否試過類似情況?

陳建寧:無。

市民:我看過《肖像權法》中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對其肖像或其他在視覺上能認別本人之標誌進行攝取、展示、複製、散布或作交易之用。」但,「基於肖像人之知名度或擔任之職務,或基於安全或司法方面之要求,或為學術、教學或文化之目的,而有合理理由者,則無須肖像人同意。」因為記者正在執行採訪,所以他們是有權拍攝的。在法律上你是可以影的,但在工作實務上,若真有人穿著內衣褲,那麼影片或相片是否由你去揀選?還是編輯的決定?

陳建寧:第一,即使我影了(穿內衣褲),要先經過我這關,要出多少相如我交十張相予編輯,編輯認為要出一張,那麼他就揀一張到最後還有總編把關。

市民:所以影完相後,仍會有多重鑑定,去判別這張相是否有妨礙風化,或損害人的聲譽或儀容。若這是事實,雖然兩邊都有爭執,但作為局外人來看,我認為這件事沒有問題。我們是否要想一下,為何記者在公眾地方拍攝時會有保安阻擋?為何學生不主動出來說話?甚至在片段上看到有學生拿著手機拍攝,為何保安又不阻止他?為何記者在做報道時,他又會阻止?若校方不強烈阻止,甚至損毀相機,我想問這件事會有問題嗎?若保安不阻止,只是適當勸告,我相信記者先生你都會「收一收」。另外,澳大學生此刻是否應想一下,為何院方會阻擋記者拍攝,而非討論為何他會拍攝「衣冠不整」的學生?校方如何處理?

陳建寧:正如你所說的,若被拍攝的人要求我們不影,我會解釋,可以不影的就不影。例如交通意外的傷者,可以影的我會影,但影完之後,相片會打格仔,看不到樣子及血。你們可以看,早前七粒明珠有旅遊巴撞死電單車駕駛者的事件,你以為我們影不到死者爆頭的相嗎?是影到的,但我們沒有出,而流血的地方是有「打格仔」的,出了報紙的相片,看到車牌的圖片也會打格仔。

學生:我不是澳大學生,但我想態度的問題。每個爭執都非單一方所造成,我們講了許多新聞的角度,但會否反思一下學生的角度?為何學生會搶燈?是否因為他照射住學生,而學生覺得不舒服?是否單純因為單一方面以致發生問題?另外,為何記者不用戴記者證?

學生:我很尊重記者這個行業,記者有權力去行使。如果有記者證的話,在這件事上會否幫助到溝通?

傳協會長吳小毅:有沒有記者證,對今次事件都不會有好的影響。由頭到尾,陳建寧都不斷說自己是記者。當時書院院長已經做了一個決定,就是不准傳媒影相。那麼為何他仍堅持要影?這是記者的天職。他努力去履行做記者的職責,所以我很欣賞他。「半夜三更,張床瞓得舒舒服服,突然要起身,仲要走到去橫琴,如果你做記者就知道。」這個記者很敬業樂業,很努力地實踐自己的職責。

為何一定要去到現場?因為這是一個突發事件,雖然只是短路,但火警可大可小,去到大火的時候又怎辦呢?這就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一個記者,如果聽到任何消息就趕抵現場,這是一個好記者,我們不應以這些說法來打壓記者。這是公共利益給予記者的責任,必須到現場做採訪,必須知道發生什麼事。

第二,我想澄清所謂「私人地方」的問題,特區政府付了許多金錢去興建橫琴澳大校區,這是否私人財產。而法律上寫明澳大是公法人機構,何來私人?加上這片土地,是經過國家授權讓澳門政府使用管治的,這是一個國家層面的問題。有哪個國家層面的問題,是可以私人利用的?即使院長是香港人,他也是受聘於澳大,到底澳大請什麼人?

當我們去一般民居採訪時,從來都無發生過類似問題,記者去影突發相是沒有問題的。這是公眾知情權,大家都想知道發生什麼事。我不明白為何大學不能被影?這是公產,政府花了許多公帑去建設,從新聞角度來說,記者可以發掘為何會出現火災?工程質量是否有問題?大家都知道,澳大的工程質量一直被質疑。大新聞很多時都是從小事發掘出來。

澳大學生:有記者證會否好溝通?我認為不用記者證,只需記者與校方人員好溝通,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陳建寧:這並非我們的問題,誰首先挑起事端?不能拍攝、私人地方,從沒有問過我是什麼人,代表什麼機構。若沒有這件事發生,我會讚稱澳大有機制,安全疏散措施做得好,學生自覺有秩序地疏散。若我不拍攝,觀眾可能會說:「你講啫!你話佢咁乖啫,邊個知?」所以這些畫面是一定要影的。另外,我們也與警察講,若他們當初的態度是友善的,我想不是問題,就算影到內衣褲,我們都可以打格仔,甚至不出街。若我們侵犯了你們的私隱,你們可以以法律來告我,不需要搶我的器材。

由始至終,我們都沒有進去大樓內,直到八點多,我跟警員說:「防阿sir,我好尿急,不得了不如我車去氹仔警署等你哋?」警員:「使乜!入去(宿舍)有廁所啦!」我說:「大佬,你想我死?而家我企係度已經比人話係私人地方,入到去更加係私人地方啦。鎖我都得架喎!」

澳大學生:這反映了你有被害心理,會否有私人地方「見人急到要死」都不讓人們去廁所?我覺得澳大不是一個這樣的地方。另一個問題,你與警察說,要告他們搶去及損毀你的私人物品,警方是否有結果?

陳建寧:報了警,落了口供,告他們損毀我的東西,搶奪我的東西。因為機頂燈是我的,未經我允許就搶去,損毀了。現在是調查中。

澳大學生:調查中,就不要將這件事當作是事實。你的影片都無顯示他有主動拿了,記者有義務講述案件正在調查中,而非一味話他們搶了。

陳建寧:我可以讓你試,用多大的力度才能弄斷。你損壞了我不用你賠,不用負責。你可以清楚看到,保安手上拿著機頂燈揮舞,這不是事實,什麼才是事實?

周庭希:一個犯人犯了罪,在未定罪前都是涉嫌犯罪,這是刑事問題。既然有證據,亦有人證,我覺得可以平心而論報道這件事。至於保安最終否受罰,就是另一回事了,交由法院判斷,但不代表記者不可報道。第二,你覺得記者有「被害心理」,廁所都不去,當去到這對抗性的場面時保護自己的措施是很正常的,如果採訪時都有那麼多問題,進到室內豈不會有更多問題?當校方無辦法尊重我時,我也不可能尊重你,這是相互的。當初有記者打電話說不能影相,就已不是一種善意的態度。校方對記者存有敵對態度時,已經有問題。

究竟晚上發生火警時,首批到達現場拿著攝影器材的人,究竟是「好八卦」的人,還是記者?這是重要的經驗法則判斷,不可假定他們是來偷影女同學的人,不符合大家的經驗法則。從片段上可清楚看到誰挑起事端,以及到後期才問他的身份。

吳小毅:我想補充一下態度的問題,先不說陳建寧所服務的機構,即使澳廣視的記者想影建築物,都不可以影為何大學連事發現場也不可以影?已經沒有人了。

澳大學生:如果大學阻止拍攝,那麼剛剛的片段是如何拍攝的?

小毅:他們是在趕人走連拍攝大樓外觀都不可以?澳廣視的片段沒有學生,為何也不可以拍攝?我不知你是否新聞系學生,若你是的話,你應了解什麼是「事發現場」,記者一定要要走到現場,拿第一資料。

澳大學生:為何學生會哪麼大反應?是否應從學生的角度思考?

主持:你剛剛都看到片段,請問畫面上有什麼問題?

澳大學生:現場的畫面都看到有人穿著睡衣,雖然每個人都有不同看法,但可能有些人會認為這樣的尺度很大,應否明白到每人的尺度不一樣?新聞自由是核心價值,但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

主持你這樣說,記者以後都不需要影火現場?

澳大學生:當然這個是…… 我尊重這個行業,因為公眾有知情權……

主持:如果你覺得這樣的狀況下,記者不應該影,記者應如何報道?

澳大學生:我想說態度的問題……

主持:那在說距離的問題,還是記者與現場職員溝通的問題?

澳大學生:是溝通的問題剛才有爭執,若有理性的溝通,就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了。若記者事前已說,我不會拍你們的樣子,我想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

主持:剛才兩位同學了態度的問題,當時有三家傳媒在採訪,當他們抵達時,我們可以想到他們有哪些裝備。當人們對記者的身份有懷疑時,可以詢問他們是否記者哪個機構既然你們都有同樣的疑問,我就再問他一次:當時你去到現場時,有沒有人問你是何人?要求你出示記者證?

陳建寧:無,直到報警後,警察才問我拿記者證。在整個過程中,我不斷強調自己是記者。

市民如果新聞無相,只有文字,我不會清楚了解到事件,例如有多少人涉及火災、損毀情況等,記者到現場的火已熄滅,若連場面都不影,只有文字,市民又如何知道?市民、家長會很想透過照片知道,損毀情況有多大。記者所影的是場面,而非大頭,我不認為會對學生有何影響。平時新聞都是如此,私人地方完全不可以影,新聞還有什麼意思?

市民:我想強調為何要反思學校的處理方式。很多人說要以記者、學生的角度出發,如果我衣衫不整,為何我不向記者反映「我不想被影」?若個個都是那樣,相信院方會很嚴正地交涉,而非搶燈。為何當刻沒有「衣衫不整」的人會上前要求不被影?你都走到落樓梯,咁你一定睇到有人影你啦?

現職記者:這件事生後,院長或校方為何會聲稱學生「衣衫不整」?為何校方及職員要講非真實的說話?我覺得這才是問題。為人師表,應講實際情況,若有誤導信息就會誤導公眾,這才是問題。

傳協監事長黃東:我們今天純粹分享交流,非道德審判,更非賣弄專業傲慢。剛剛有同學從技術角度去質疑片段的真實性,但在座許多資深記者,都是攝影專家,不但懂得利用器材,更懂尺度的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否張到「底衫褲」的問題呢?內衣褲睡衣的分別十分大。再來,我不知有沒有同學看過以往的新聞片段,晚上發生火警,記者到現場所拍的鏡頭,混亂的情況遠比片段的來得大,為何當時沒有人質疑?近距離、無化妝都有,但為何大學內距離遠,會產生那麼大的質疑?

大家從不同角度反思,我們都會反思檢討,我們不是處於一個道德高點上,不是以大欺小,而是以平等的角度去反思新聞自由、尺度、言論空間去到哪裡?為何大學空間愈來愈收窄?我讚賞各位同學對我們的監督,「我哋就係需要帶住個腦去做人,不能單靠單一資訊來源,一定要比空間比自己諗清楚,唔好人云亦云。要有思辯,唔好橫折曲。」現時我們的教育出了這些問題,所以我很擔心下一代如何接收資訊、判別是非。透過這件事,我希望市民多點去想,而非單純在網上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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