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採訪被當「色情狂」 涉事記者:驚出街俾人打兩巴!

橫琴澳大發生採訪衝突事件,事後網上攻擊、流言、傳言大雜燴,排山倒海襲來。涉事電視台攝影記者陳建寧今日決定面對公眾,回應質疑討回公道,對於被老屈追住衣衫不整的女學生來影,當作色情狂般被聲討,他只能苦笑︰「沒有想過正常採訪一單新聞會這樣,我現在最怕是突然在街上被人掌摑,然後大叫一聲『咸濕佬』!」

當時涉事記者基本在4、5米範圍外拍攝,這是最近的一張學生相。

當時涉事記者基本在4、5米範圍外拍攝,這是最近的一張學生相。

1.叫咗你唔好影,仲影?

陳建寧說,當時整個拍攝過程,除了該名搶下大光燈的外籍人士外,之前沒有其他學生示意不讓記者拍攝。他亦沒有如網上所言,追著女生影「大頭」、「雙腿」,「並非好似網上講到咁淫賤」。如果有學生要求不要拍到,他亦會向其解釋「可以唔影就盡量唔影」,只是拍攝人群疏散的情況,不會有學生的近照。

2.記者態度惡劣引發事端?

陳建寧說,當時自己聲量的確很大,但「講嘢大聲不代表我無禮貌」。他解釋,拍攝無端被阻撓,攝影器材突然被搶去,作為記者的權利被侵害,還被人不斷地挑釁,「記者的權利一定要爭取,無可能還跟你嘻嘻哈哈,我當時無講到粗口,已經很冷靜。」

3.記者沒有出示記者證,被趕好正常?

陳建寧多次重申,校方人員在衝突前從未要求記者表明身份或出示記者證。被搶器材,自稱院長的人質問「他說他是記者,這人有無證件?」態度相當惡劣,他認為除了警方,無人有權要求他出示證件,所以立刻拒絕。

4.要影就影,點解要用大光燈射人?點解唔用手機影?

陳建寧解釋,新聞攝影要有質素要求,曝光夠,是常識,也是專業要求。他強調,自己從來沒有近距離用大光燈射向學生,雙方之間的距離相隔好幾米。採訪突發新聞隨時遇到醉酒佬、黑道人物,曾經試過被打,如果他企到遠遠的求其影一些就算,採訪會容易很多,不會有那麼多人衝過來阻止,但這不是一個記者應有的態度。

自稱院長的人聲稱被強光照射感到不適要送院,實情是對方想阻擋他拍攝,不斷擋在他面前,自然會被機頭燈照到。反而是搶走大光燈後,光頭男故意向他的眼睛近距離照射兩分鐘才放下。

5.記者影咗人地啲「衣衫不整」的相,係咪會照登?

陳建寧表示,如果有影到人的樣貌,傳媒會有把關工作,打格仔處理。

6.澳大是「私人地方」,採訪要取得許可?

傳協監事長黃東表示,《出版法》保障記者的採訪權,突發現場涉及公共事故和安全,澳大不可以用「私人地方」為理由驅趕記者。

另外,傳協諮詢法律意見,無論公立還是私立大學,都是法人身份,由法人負責管理,可以說是「私人地方」。但澳大校園是一個「開放式的管理空間」,可以任由市民隨意走動,校園內亦有酒樓做生意,校外的人亦可以「幫襯」。即是說,任何人進入校園範圍都「毋須」事先向任何人申請,或得到機構同意,某程度上,它已經是一個開放的場所。「除非澳大關上大門,圍起佢,掛個牌出黎,說這是私人地方,外人不可以進入。佢有權咁做,但而家無。澳大唔可以平時就叫人來幫襯,唔鍾意既時候就話係私人地方。而且記者一直只係留係宿舍外邊,連大樓都無入過。」

7. 侵犯肖像權?

黃東解釋,所謂侵害肖像權,應是說有人沒有徵得對方同意,用了對方的相片獲取利益。例如:有人擅自偷用明星照片用作商業廣告,這便是侵犯肖像權。但記者在一個新聞現場、一個公眾地方影相,並非謀取私利,《出版法》也有保障報道權。

公聽會有約50名澳大學生、市民和新聞工作者出席,期間交流討論相當熱烈,長達三小時鹹濕。當中有部分澳大學生依然對記者在採訪現場影到學生不表贊同,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黃東指,如果每個人都將自己的權利放到無限大,沒有看到公眾利益,那並不健康。他歡迎外界對傳媒工作多做批判和監督,這次對話有助加深公眾對記者工作的了解,而討論和批評應建基於事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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