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論:由美國反同法律/案反思澳門平權路

即時報道

文:周庭希

網址:https://aamacau.com/?p=16704

時間:2015年04月15日 10:10

印第安納州民眾示威反對恢復宗教自由法案(Justin Eagan@維基百料)

印第安納州民眾示威反對恢復宗教自由法案(Justin Eagan@維基百料)

上月以澳門彩虹同志權益關注組發言人身份應邀到訪美國三星期,除咗了解到同志平權/社區組織進步嘅一面之外,咁啱齋睇當地新聞已感到美國保守嘅一面。當時有兩件同志相關新聞喺媒體炒到罊烚烚,第一件係加州有人成功提出公投「肛交抑制法」(Sodomite Suppression Act),第二件係印第安納州通過所謂「恢復宗教自由」法律(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肛交抑制法」
加州原來有好強嘅直接民主機制,一個法案只要收集門檻唔高嘅簽名數目,就可以提交俾州選民公投。有位律師提出如題法案,建議實施肛交者可判死刑。重點係,法案引用基督教聖經嘅「教義」當「理據」,例如「與其被上帝的義怒殺死所有人,不如讓罪人死」。

「恢復宗教自由」
印第安納州州參議院在3月26號通過的法案,規定商業/個人/非牟利組織唔會因「行使宗教自由」(包括基於他人性傾向、性別身份實施歧視) 而被告上法庭或被政府限制。用著名嘅「蛋糕店」例子,餅店東主依加可合法公開拒絕唔同 gay/lesbian 伴侶做結婚蛋糕。咖啡室/餐廳或商業場所亦可以拒絕向同志提供服務。一切以宗教自由之名而行即可。

政黨立場
同加州民主黨 openly gay 嘅州議員 Steve Hansen 傾到「抑制法」公投,佢話只係保守派喺嚟緊選舉做騷,公投法案內容太跨張根本冇可能過,而公投亦俾到啲偏保守嘅中間派有機會出聲,以「反對侵犯同志人權嘅法案」製造偏開放假象。同共和黨人亦傾到呢兩條法案/律,大意係話美國有強大嘅制衡機制。佢哋預計一定會有人去法院提訴要求判法案違憲 (unconstitutional):一切交俾個制度,等人打官司。

電影「Selma」除咗同香港澳門人爭取嘅平等公民權利(包含真普選)有共嗚之外,黑人爭取平權同依加嘅同志平權運動有更多契合嘅地方。例如美國過去嘅禁止跨種族通婚、種族隔離(店舖拒絕黑人幫襯等),都反映喺依加同志面對嘅法律/社會不公現實上面。當記者多次重覆問到上述法案推手,以「宗教自由」之名合理化歧視同以前種族歧視黑人有咩分別嘅時候,受訪政治人物只會不斷迴避問題。

「宗教自由」
每人所持嘅信仰都應獲得尊重,只要宗教係信徒私人領域內嘅事。任何基於自身宗教立場侵入/限制他人嘅自由嘅行為應當反對,例如,對公共領域事務(尤其政府政策、法律)強加特定宗教觀點。喺基於科學、知識同理性所建構嘅文明社會入面,經長時間人類知識嘅累積、辯論同反思過去,性小眾由被視為「疾病」、「罪」逐漸演變到需確保平等待遇、不受歧視。如果有人仲想喺公眾領域以宗教權威取代理性,係反文明嘅。

反思
美國係個幾有趣、幾兩極化嘅地方,既有非常先進嘅一面,亦有極度保守嘅一面。而喺澳門,我經常講笑咁話,澳門彩虹爭取同志平權「冇對手」。有個別「工會」人物開過記者會「反對同性戀」,但以傳統嘅感性類發言辭具多,實質理據貧乏,我好難「有效回應」。2013年有議員提出同性民事結合法案,有天主教教徒開設非公開活動收集簽名反對,所以我無正式途徑可聯絡發起人要求對話。雖教會有向前述教友借出一教堂花園收集簽名外,亦有喺內部刊物連載「間接反對」嘅文章,但無論葡文報紙記者點追問教會,都仍拒絕公開表態。我見政府官員感到同志平權無不可,但一預計到佢哋所想像嘅「社會爭議」,就推三推四唔做。好在,據我觀察,澳門年青一代多不對同志議題反感,係非常好嘅開始。2012底公開嘅澳門同志平權聲音「由冇到有」之後,未來點樣爭取實質性成果,正係令我最棘手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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