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獲一般性通過 議員憂公校變賣資產違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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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討論《高等教育制度》法案,直選議員區錦新再追問早前審計報告揭出「澳大發展基金」及珠海研究院「公變私」的問題,令社會思考是否敢向公立院校下放自主權,認為法案需確保公立院校有更大自主權的同時,不會變成「獨立王國」。蘇朝暉指出,法案建議未來公立院校需向政府提交本年度和多年度財政預算,需經政府審慎分析後,才會向公立院校撥出資源。

另外,多名議員質疑法案條文互相矛盾,一面容許公立高校出售資產,另方面,又指這是公產。高教辦主任蘇朝暉回應指,上述條文在現行高教法中經已存在,政府或私人機構所提供的資產均屬公產,保證不會用作其他用途。社文司譚俊榮則指,政府對《高教法》法案持開放態度,有需要可再修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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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俊榮引介法案時表示,《高等教育制度》法案的修改方向目標包括:加大高校辦學自主性、為高等教育發展提供充足資源保障、吸引知名學者及優秀學生來澳、強化高教管治水平,以及促進教育素質的持續提升。

法案建議,高校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並享有行政及財政自主權,高校需設立負責制定及執行院校發展方針的校董會,以及其財政、行政及人事管理的章程,而公立院校的擁有權及財產均屬公產。同時建議增設學分制、雙學士及副學士學位等,並取消高等專科學位。而法案亦新增了「平等入學」條文,令有意入讀的人士免因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而高校的入學條件亦調升至高中三畢業。

另外,法案亦建議設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以保障及提升高校質素,所有院校均受評鑑制度約束,而制度分為「院校評鑑」及「課程評審」兩部分,高校如通過相關評鑑,均可依法開辦課程,而外地高等院校在澳開辦的課程亦須受評鑑制度規範。而在教育資助方面,法案建議設立高等教育基金,對院校及學生提供財政援助,並為評鑑制度的實施及運作提供資助。

法案最終以27票贊成獲一般性通過,將送交小組會作細則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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