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舉辦《社工註冊制度》第四場諮詢會,多名發言的與會者均質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掌握社工的「生殺大權」,但政府代表佔多數,且全由官方委任,社工未能自行推選業界代表,完全是「行政主導」。她希望委員會內社工範疇人數可以增加,並將政府委任的第一屆委員會成員界定為過渡性質,待註冊制度正式推行後,由社工自行推選委員,並規限委員會成員只能由社工範疇人士擔任,以保障「專業自主」。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則指,《基本法》第129條規定,專業註冊制度由政府制定,不認同「干預專業自主」的說法。專業委員會的主席及其中兩名政府代表是社工專業範疇人士出任,另加四名業界代表,認為已充分反映委員會的專業性。
另外,有前線社工指文本內只有罰則,對社工的保障欠奉,且「以誠實、熱心、接納及盡責的態度執行職務」等義務過於主觀,擔心將來專業委員會難以判斷是否違反專業義務。亦有人質疑政府社工只要做專業認證,豁免執業註冊,將來若涉及違規可能不受監管。多名與會者都希望延長諮詢期,讓前線社工充份表達意見。
容光耀解釋,公職和民間社工有不同處理,是參考了工務局對工程師、建築師專業資格制度。完成諮詢後,社工局與公職局會研究為公職社工另設職程,與民間社工遵守同一套《倫理守則》,避免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