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大部份議員支持,但就「家暴行為」的界定、提告後的「冷河期」如何操作,以至社工局的跟進人手是否足夠等問題,官方代表和議員溝通失效,不是離題廢話,就是答非所問,會議整整拉鋸了三個半小時才告終。
社工局表示,現時專責處理家庭問題的部門,有1名協調員及8名社工,編制合共45人,預期未來處理家暴個案會顯得吃力,希望能與民間團體合作,以分擔人手壓力。當局亦計劃增設一個長期庇護設施,提供36個宿位。未來亦會開辦11項關於防治家暴的課程,加強前期普法工作。
容光耀亦指,「家暴個案中央登記系統」已完成設計工作,並進入試行階段。當局不會等待到三年檢討期後才開始跟進個案,法案生效便會追縱,作為政策推行及檢討法律的數據。
議員李靜儀提出,不少施虐者可能有情緒病、精神病困擾,家暴法解決的只是最後一步,當事件造成嚴重傷害才由公權力介入。多年來澳門的精神和心理輔導服務都相當弱,希望當局能增加資源,及早協助這些家庭,更能彰顯防治作用。
而議員吳國昌指,港台兩地均將同性同居加入家暴法中,質疑為何澳門將之排除?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表示,《民法典》規定,配偶須為異性,若茂然在單一法律中加入同性同居,可能會「牽一髮動全身」,要待社會價值觀、風氣及文化成熟,有普遍社會共識後,才能修改相關法律。
多名議員均對法案中「後果非屬輕微」的定義抱有疑問,梁葆瑩表示,《家暴法》的立法目標為加強對受害人的保障,政府的態度是希望讓受害者自行決定,是否針對如「打一巴」等偶發、輕微的家暴行為提告。至於非偶發、情節嚴重的傷害,則處以公罪論。
列席立法會大會的社文司司長譚俊榮亦表示,希望通過《家暴法》保護受害人及懲治家暴行為,若法案獲通過,社工局將負責協調各個部門的工作,並指若社會各界有興趣,可一同參與《家暴法》的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