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都可以做局長,馬交果然與別不同。新科工務局局長李燦烽,未上任先PK: 被人柴台柴到PK。在歐文龍案中,頻頻以 「不記得」回應提問,與乾隆在奏貼上,以硃砂寫上「朕知道了」同一層次: 不是與乾隆一樣尊貴,是同樣說了等於沒說。乾隆作為一國之尊,萬大事也不必向別人交代,說說虛話誰也不能怪他。但「失憶局長」只是官僚一名,在今日公民意識高漲的年代裡,事無大事都要向公眾交代問責。如果「失憶烽」當時身家清白,何需辭官求去? 難道跑去治療失憶症?
上司羅立文可能外派西洋太久,沾染洋人直腸直肚風氣,快人快語直指委任失憶烽並非他的意思,公眾自然想到崔特。崔特的回應聽到眼都突: 失憶烽通過品格審查: 馬交官場有品格審查制度嗎? 如果有,品格審查有何法律基礎? 審查範圍包括甚麼? 誰人進行審查? 審查報告有 「通過」「不通過」的選項嗎? 英治時代的香港,品格審查是確保出任重要公職人士,不會因過去的行為 (例如涉嫌犯罪行為), 令政府的任命頓成笑炳。現在很明顯,這個可能存在的品格審查很廢,委任失憶烽成為政府的大尷尬 – 雖然對於無恥之徒,從不懂「尷尬」二字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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