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終止處理6.30投訴 仇國平質疑人權自由被出賣

去年6.30「倒陳大遊行」後,在西望洋山被捕的澳門良心成員仇國平之後向廉署投訴警方濫權,事隔一年多,廉署終於有回覆,但指澳門良心在遊行結束後,再進行其他「未有預告的行動」、是「非法集會」。西望洋花園接近特首及其他主要官員的住所,警方有責任維持秩序及確保特首等人的安全。治安警並未作出過度措施,故終止其投訴程序。

廉署回覆仇國平信件內容

廉署回覆仇國平信件內容

對於廉署的決定,仇國平反駁,遊行主辦團體當時已入信申請在主教山小公園集會,但警方不批准。根據後來終審法院的判決,警方不批准是違法的。當日遊行結束後,他們只是幾個人前往小公園,未到達已被警方截停,警方當時亦從未說過是非法集會。

仇國平又質疑,按照廉署的說法,只要是警方執法,《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是否可以隨時消失,澳門是否已淪為警察城市?《基本法》保障的人權自由形同虛設,廉署對監察行政機構侵犯人權的認知及意識嚴重不足。他強烈促請特區政府採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建議,按巴黎原則成立人權委員會,並賦予權力,起訴侵犯人權的行政機構。

至於以澳門政府的自己人文化,成立人權委員會又是否有用?會否變成另一個監警會?仇國平認為,雖然任人為親很難避免,但至少可以減輕問題,例如:委員會任命及領導由立法會而非特首負責, 人權專員及其他副手向外地招聘,合約期要夠長 (5年以上),人權委員會的會議要公開,須定期向立法會交代。假若人權委員會可跟外地一樣有高透明度,至少可以制衡警方或其他部門濫權的情況。

2013年6月中,墓地門事件中的主角陳麗敏,被終審法院以「沒有犯罪跡象」為由決定不起訴,觸發過百人參與「倒陳遊行」要求陳麗敏問責下台。

遊行終點原本定於西望洋花園,但被治安警察局否決,並將終點改到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遊行當日,隊伍到達終點後,發起人宣佈解散,並著參與者一同「散步」到西望洋花園。當他們抵達衣灣斜巷路口時,被警方防線阻礙不得進入,在僵持數小時後,六名參與者圖越過防線進入西望洋花園不果,最終被警方拘捕,並控以「加重違令」、「襲警」等罪名。檢察院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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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陳遊行」當晚,警方封山,參與者在防線前合照。(網絡圖片)

「倒陳遊行」當晚,警方封山,參與者在防線前合照。(網絡圖片)

遊行參與者試圖越過警方防線不果,與警員推撞。(網絡圖片)

遊行參與者試圖越過警方防線不果,與警員推撞。(網絡圖片)

六名參與者被捕後,澳門良心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帶頭違法。(網絡圖片)

六名參與者被捕後,澳門良心召開記者會批評警方帶頭違法。(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