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一般性通過 民署執法被質疑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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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動物保護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向立法會引介法案時指出,法案建議遺棄動物罰款最高4萬元,並禁止於2年內擁有動物或從事相關業務;對於殘酷虐待動物,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以及違法宰殺動物,最高監禁3年,其餘虐待動物行為最高罰款10萬元。法案建議由民政總署負責執法。

多名議員質疑民署有否足夠人力處理現場鑑證等工作,又認為法案應同時制訂有關獸醫發牌、監管繁殖場等內容。列席會議的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民署可因應情況請求警方聯合執法,相信法律出台後,相關工作會更有規範性和法律支援。當局正草擬獸醫發牌和監管繁殖場的法案,會盡快出台配合動物保護法。

最後立法會以現場全數31票一般性通過法案,曾提出相關法案但被否決的直選議員高天賜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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