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計劃框架》展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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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由10月10日起展開為期60日的公眾諮詢,諮詢文本提出了對歷史城區在景觀管理監督、建築高度限制、城市肌理的維護措施和改造限制、建築修復準則等四方面規範建議。然而,文本卻沒有述及具體落實措施。當局解說,今次只是概念框架諮詢,在收集意見後會完成終極報告,預計明年內可推出具體措施再作公開諮詢。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列明,澳門歷史城區受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而「計劃」的諮詢文本主要分成四個方面。吳衛鳴指出,在「景觀管理監督」方面,「計劃」將會控制景觀視廊範圍內的建築高度,確保通視性。亦會限制街道中招牌廣告的尺寸、形式、安裝位置及數量,尊重建築本身的設計;在「建築限制條件」方面,將針對城區內的樓宇高度、體量、材質、式樣等作出限制,確保新建樓宇與周邊環境相互協調;在「城市肌理維護」方面,將維持具城區肌理特徵的道路走向及寬度,並保護開放空間的形態及與街巷的連接關係;而在「建築修復準則」方面,將會確保歷史建築的真實性及完整性,減少對建築的干預。

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表示,制定計劃是要履行《文遺法》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規定,現階段所討論的為方向性框架,諮詢期過後當局將制定終極報告,並將計劃的具體內容在明年內向公眾諮詢。

現時本澳一些世遺景點有眾多遊客十分擠迫,甚至令人憂慮被形容會否「陸沉」的狀態。對此,當局會否以限制人流的方式來保護世遺景點?吳衛鳴就認為,大部分世遺景點均為開放空間,當局難以限制進出人數;但部分景點如鄭家大屋二樓等則已推出人流限制,以保護歷史文物。

另外,對於備受爭議的渡船街一號會否列入保護?吳衛鳴指,渡船街一號並非在歷史城區範圍內,不屬「計劃」所規定的文物,但早前文遺會已對該建築作討論,並要求文化局提供周邊地區的資料,他稱下一次會議應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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