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政府會盡快完成經屋做契已是承諾

有議員批評房屋局行政程序緩慢,並促請政府在經屋法內明文規定經屋申請、上樓和做契等年期,令房屋局承擔應有責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稱,政府盡快加快程序,已是對市民的承諾。目前經屋供應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應盡可能增建公屋數量,過早由法律訂定時間承諾不切實際,希望社會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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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不少經屋購買者因繼承遺產在做契前擁有物業,按現行法律會被收回經屋單位。是次經屋法局部檢討則建議,房屋局局長可例外許可維持其經濟房屋申請者的資格,但有議員批評當局行政效率緩慢才是根本問題,只需修改經屋法規定房屋局的做契期限,便可解決問題,政府應對市民有服務承諾。

張永春表示,澳門經屋做契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需要透過多部門配合,才能縮短做契的時間。是次檢討經屋法並沒有提及做契時間的問題,是因為認為上述問題毋須修改經屋法,便可透過加快各部門的行政程序,盡量縮短經屋做契時間。

他稱政府會盡快完成經屋做契程序,讓購買者盡快得到業權,已是政府的承諾。如果不具備條件,即使政府在法律上作出承諾,最終亦是無法履行,因此,不適宜在法律上訂出明確的時間。

對於經屋是否採用定期申請以及規定上樓時間,張永春則表示,這需要視乎經屋的供應量,目前經屋供應量與需求存在較大差距,政府應盡可能增建公屋,過早由法律訂定時間承諾是不切實際,希望社會實事求是。

社會有意見希望政府在經屋分配方面恢復計分排序方式,張永春重申,不論用計分還是抽籤方式,都是房屋的一種分配方法,現行制度在立法會經過充分討論後才確定下來,有其科學性及道理所在,是否推翻現行制度,需要謹慎考慮。目前本澳經屋供應嚴重不足,若恢復計分排序方式,則除了核心家庭有機會上樓之外,非核心家庭及個人申請都只是「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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