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逗留罰款將提高至每日五百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建議再次提高逾期逗留罰款的金額,由現時每天澳門幣200元提升至每天500元;針對再次作出逾期逗留行為人士的累犯期間,由現行規定180天延長至一年,措施公佈後滿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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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梁慶庭指出,政府2009年曾將逾期逗留的罰款金額提高至每天200元,並首次針對180日內再次逾期逗留行為人士引入累犯制度,一度大幅減少相關違規行為。然而,近年逾期逗留的人數再有上升趨勢,2011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增加5,000多人逾期逗留。

被問及逾期逗留的人數再有上升趨勢的原因為何?梁慶庭說︰「政府唔會問你因乜嘢逗留,或者你做乜嘢…係呢到確定唔到呢方面。但從數字上顯示到,咁多呢方面既逾期逗留,我哋覺得從城市管理角度來講,需要作出進一步措施去遏止,或者預防呢方面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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