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選管會正在研究選委選舉當日稍為變動投票時間,方便有份參與選舉的市民投票。而選管會亦發出指引,表示投票當日,在票站內及票站所屬建築物的一百公尺範圍內嚴禁使用任何通訊器材,亦不可透露投票意向及不能違規宣傳。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召開例會,選管會主席宋敏莉會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會議討論到選舉當日的投票時間安排。
選管會早前公佈,投票當日的票站開放時間為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宋敏莉解釋,一直都有收到投票人所提出的意見。但她強調,並非從某個或某些投票人的角度去考慮變動時間,而是以整體來考量。變動時間主要是為方便投票人以及市民週日的生活習慣。
宋敏莉表示,選管會將會繼續聽取各個界別的意見,並希望能在本週四之前收集到大部份選委的意見,然後盡快落實選舉日投票時間。
另外,宋敏莉亦表示,選管會發出第三號指引。她指出,指引內容包括在選舉當日,投票站內及票站所屬的建築物範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嚴禁使用任何通訊器材。她亦指出,指引亦包括投票人不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主動或被動透露自己的投票意向,違反者會有刑事責任。另外,選舉當天,候選人亦不可以在指定範圍內作違規宣傳。
被問到僱主是否有責任在當天讓員工投票,宋敏莉表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若有員工需要在當日投票,僱主應免除員工在投票期間的工作,在免除工作的期間亦不可影響到相關員工的福利。宋敏莉呼籲,員工若為投票人,僱主應免除員工前去投票時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