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高官離補大突襲的來龍去脈

編按: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近日在行政法務司與二常會引發爭議,焦點是行政法務司日前提出修訂工作文本,將主要官員離任一次性補償金的計算百分比,由每月薪14%大幅飈升至30%。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撰寫網誌述及事件來龍去脈,《論盡媒體》 徵得吳議員同意轉載。)

背景

《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結合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加薪之後,離任高官將取得極為優厚的補貼,兼且又有明顯雙重補貼問題,突顯棚尾拉箱利益分肥之勢,所以在一般性表決時,民主昌民主新都反對。無論如何,法案被通過後,進入細則審查整理.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一項,總算梳理了一些公職出身高官在轉為主要官員期間哪些公職退休金或公積金繼續增長形成的重覆福利效應,但按理一份優厚的「離任補償」已經彌補了高官離任一兩年過冷河暫不工作的損失。法案在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計算比率家為月薪之14%(參照現行公職公積金的計算比率也是月薪14%)法案在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之外另設主要官員的「禁止工作補償」,仍然是重覆福利。具體而言,一個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任後可收取:

  1. 離任補償」,
  2. 「禁止工作補償」,
  3. (剔除就任主要官員期間之增長的)公職退休金或公積金。非職工職出身的當然沒有第三項。

突襲的前因

在這基礎上,有一些議員提出,說法案制度對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優待,相對之下,很難吸引非公職出身的人士當主要官員,乃貿貿然提議不如為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離任保障加碼。

不料政府就拿著這種意見,在提出修訂法案工作文本時,借頭借路去大加「離任補償」,把計算比率突襲式由14%增至30%。由14%要加至30%。即係係任職15年的主要官員離任時本來收四百七十萬,突再激增至一千零一十萬!

突襲的效果

收到這份修訂法案工作文本,民主昌不得不指出,《候任、現任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結合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加薪,已祭出極為優厚的補貼,本已候認受性,現在又想臨時加碼,簡直是政治災難。
商討之下,連間選官委都覺得頂唔順。

擊退大突襲

經過兩小時辯論,由14%要加至30%實無依據,只是借頭借路加上去。為什麼是30%而不是29%31%28%32%……根本冇標準依據。

委員會終於表明,當初有意見話加碼 ,只係想吸引非公職人士,因此請政府考慮,一係就清楚分開公職出身主要官員和非公職出身主要官員,前者14%後者30%(其實也無標準依據,為什麼不是29%31%28%32%……);一係就全降回14%。政府當即表明,不可以分開公職出身主要官員和非公職出身主要官員。

於是,總算把突襲打退,由30%降回14%了。

關於公職出身VS非公職出身的現實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至今大部份主要官員都是公職出身。那麼,是不是要巧立名目花錢去吸引非公職出身者當主要官員呢?

民主昌認為這全是人傻錢多的思維。

不錯在民主國家,政府內閣官員確通常大部份甚至全部都是非公職出身的。為什麼?絕不是因為有特別優薪制度招請非公職人士,而是因為政權在民主競逐之下各政黨政團不斷培養出各種期逞一旦執政時可發揮抱負的參政人才。當相關政黨或友黨取得執政地位時,當然會抓這些有抱負的同道入內閣。相反,在一般市級政治參與不強的市政府,內閣大部份公職出身,並不為奇。以澳門這種抑制民主參與的小鎮(連有民選成份的市政議會都未能重建),主要官員大多是公職出身,其實並不奇怪。

當然,以澳門之經濟成就,以特別行政區之自治高度,如果有志氣的話,澳門也可以自強起來,脫離政治參與不強的小市行列。那就應當發展民主政制,普選特首,普選議會,重建立分區直選的市政機構,讓非公職出身的執政人才得以成長。這才是正道。

反過來山說,現在主要官員月薪已達十八萬七千多元,對99.9%的本地居民來說絕不能說是不夠吸引力,絕對無需再巧立名目花錢去吸引。

反之,如果有「人才」認為必須在月薪十八萬七千多元之外再巧立名目多拿一些才肯當主要官員的話,如此胸襟的「人才」,佢來應徽都要認真考慮過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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