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主要官員保障多 度身訂做?

澳門政府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修訂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的新工作文本建議,將主要官員離任的一次性補償金的計算百分比,由原法案訂定以月薪14%飇升一倍至30%,升幅令人驚訝。

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在其臉書貼文直指:「離職補貼大奇襲,由14%要加至30%。即係點>即係任職15年者離任本來收四百七十萬,激增至一千零一十萬!」而這個新修訂方案的最大得益者是來自公務員的主要官員,據立法會法律顧問計算,若選擇中止在退休金或公積金的制度供款,以其任職五年計可額外增加約1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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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常會週三會議不同意,政府對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提升至30%方案。

二常會昨日討論政府這方案時指出,對公務員的主要官員給予30% 的補償並「不適當」,委員會對此不同意,強調應維持以14% 的計算;委員會認為只給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時有30% 補償,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希望藉以可吸引社會「有知識、有能力」人士加入政府服務。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關於行政長官及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中,原本建議對離任主要官員給予一次性離任補償金,以其離職日的月薪14% 乘以擔任職務月數。負責細則審議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之前認為,公務員已享有離任後可重返原職位(甚至沒有相關職位時,可由特首指示開新位。),以及退休或公積金制度等相當好的保障,但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後則什麼都沒有,故補償金應較公務員為多,其中建議增至30% 。但行政法務司於本月17日提交二常會的修訂法案新工作文本中,卻將公務員與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一次性離任補償,劃一提升至30% 。

有政界人士質疑,這個修訂文本會否是行政法務司為公務員的主要官員「度身訂做」?若是這樣,那就「做得太難看」了。顯然,今年12月特區政府換屆,不同來源的傳言都稱司長將會大換班– 即現屆多個司長將要離任。而現時立法會審議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其中部份內容是關於對離任特首及主要官員的保障條款。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表示,委員會一向取態是給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應高於公務員,政府現在提交的修訂新工作文本劃一以 30%計算,與委員會之前意見取態迴異。但他不知道政府為何不是將公務員與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作出區分;而委員會意見是,對非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以另一項條款處理,當中補償以30%計算。

陳澤武引述立法會法律顧問提供計算資料,公務員體系的主要官員如果享有30% 補償金,若為此而選擇中止在退休金或公積金制度的供款,那五年任期計算,就由原14%得150多萬元增至30%的可得330多萬元,即額外增多有179.8萬元。陳澤武表示,委員會「不同意這樣的加法」,對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補償應維持原法案建議的14% 。

另一方面,對公務員的主要官員離任後重返原職,若患病去世尚有雙份保障。當中,作為公職制度的保障,家屬可獲撫卹金;此外,如果再證實在任職主要官員時就患上該病而導致若干年包括退休後去世的,家屬亦可享有補貼。對此,委員會關注到那就形成了有「雙份」撫卹金的情況。

陳澤武表示,這項雙重保障是政府的政治取向。不過,多名議員質疑「沒有理由有雙份」。雖然發生這種情況的機會不大,但都有可能發生,政府應考慮可否採用「揀一份最好的」方法。他又引述有議員認為,「著數不要太多,比較多就算了」。

二常會將於今日上午與政府代表舉行會議,就這份<<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法案的修訂文本,提出委員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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