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醫療美容 三常會傾向在醫療事故法作規範

澳門特區現行法制對涉及醫療性質的美容行為並無作出規範,而正在立法會審議的《醫療事故法》法案,對此也沒有清晰規定。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週四表示,委員會傾向認為,對涉及康復、治療及入侵性如手術等醫療性質的美容行為,應考慮納入未來的醫療事故法規範。

現時對美容院的發牌和監管是屬於民政總署職責;三常會關注,一旦涉及入侵性手術和復康等為目的的行為,應是衛生範疇。並舉例,在鄰近的香港也曾在美容過程發生損害健康甚至命案的事故,而本澳也曾有出現糾紛事件。鄭志強指出,本澳現行法制對美容涉及醫療性質的規範卻是空白,至於「醫療事故法」法案雖寫有對預防、診斷、治療及康復等四種目的所涉醫療事故的條款,但對美容方面如涉及對燙傷作康復或治療等,就無清晣和具體地作規範。

三常會週四已第七次會議細則性審議《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包括社會文化司辦公室主任張素梅、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及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經過兩小時會議,雙方只討論了法案第一條「標的」及第二條「醫療事故」,不過,仍未能完成對這兩條條文討論,議員認為一些規範不清晰;鄭志強指出,如果對規範醫療事故的法源不清晰,將來執行就會引起許多問題。他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代表都認同,這兩項條文有改善空間。立法會法律顧問與政府法律顧問及治療專家,會研究如何清晰條文和細化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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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主席鄭志強(左)與社文司辦主任張素梅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就審議「醫療事故法」法案的工作交換意見。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左)與社文司辦主任張素梅及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就審議「醫療事故法」法案的工作交換意見。

IMG_6700政府代表列席三常會的細則審議「醫療事故法」法案會議。

政府代表列席三常會的細則審議「醫療事故法」法案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