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餅的回憶中,塔石廣場原是一個綠草如茵的球場,處於鬧市之中。雖然這個球場的主場是曲棍球場,不是一般人所能參與,但倚在場邊,不論是認真看球賽, 還是只是想親近一下城市中少有的綠茵草地,都是賞心悅目挺舒服的。何況,它旁邊附設的籃球場和排球場,還有那滾軸溜冰場,是我們這一代無數人在成長過程中留下腳印的地方。所以,塔石球場也是不少人的集體回憶。
只是,塔石球場變成塔石廣場以後,是新不如舊,還是新的更好,那恐怕是見仁見智了。但肯定的是,它旁邊那座偌大的大樓,人們稱之為玻璃屋,當年當局興建時曾聲稱這座大樓有眾多社會設施和商業配置,可為這個廣場帶來更多人流。不單廣場會興旺起來,而且連周邊街道也可帶來無限商機。可是,現實是殘酷的,隨塔石廣場落成,玻璃屋建成後卻一直未有正式啟用,只是一兩次作臨時用途,除此之外基本是長期荒廢,其內之所有設施從未發揮預期作用。最近,有議員質詢,也有團體公開遞信,對該玻璃屋的荒廢提出質疑,再度引起公眾對玻璃屋的關注。
很難想像,用公帑興建的,建成後可不使用而任其荒廢,這種浪費公帑的舉動卻無官員需要為此承擔責任。這種放任自流的做法,在澳門是司空見慣,只因缺乏問責。但無論如何,我們不應容忍這種事繼續發生。澳門人犧牲了一個城市綠洲換來的,豈能僅是一座廢墟呢?
眾所週知,特區政府一直聲稱發展文創產業,甚至將之定位為產業多元化的其中一個環節。但文創產業不是要發展便發展,前提是澳門是不是一個充滿自由空氣,有助創意發揮的地方?若非,則創意何來?產業的發展又談何容易?但既然政府提倡發展創意產業,以促進產業多元化,給予年輕人更廣濶的就業發展渠道,人們都翹首以待,期望夢想成真。而發展創意產業,除了人們的創意這些軟件外,其硬件也是重要的,有了基地就有凝聚,就有催生發酵的作用,而硬件相對也比較容易準備。
有藝術先要有人,有人就要有落腳的地方。落腳的地方可以是藝術院校,可以是博物館、畫廊、藝術書店、古物店所形成一街的藝術區,也可以是民間聚落,更可以是政府有意識的育成。要成功,就要創造一個相對集中,及讓藝術家可以藏身的空間,亦將之成為一個藝術家與藝術消費者的交集媒體,從而讓藝術這種創意產業成為可行。而澳門,要發展創意產業,其所需的硬件也應當有一個這樣的媒體。
近年,政府已開闢瘋堂區一帶培育創意產業發展,但限於條件,瘋堂區始終無法成行成市。對遊客、對本地人的吸引力有限。而塔石玻璃屋則應當是一個有潛力發展成創意產業媒體的地方。因為,它的周邊,有文化局、中央圖書館、歷史檔案室、 藝廊等系列有個性的建築,每年兩度的塔石藝墟及作為十二月二十日回歸日的拉丁城區巡遊表演終點站的塔石廣場已初為人知,玻璃屋大可化身成其延伸性的藝術文娛場所。
玻璃屋佔地面積不少,加上多層的地庫,可用空間甚多,政府當年興建時是希望其成為飲食及娛樂中心。所以按其設計,單是裏面的食肆也有十數間之多, 而其他的商用空間也不少。若政府有意培育創意產業,將之以較低廉的租金供本地及外地的藝術家、藝術創作者租用,發揮群集效應。也歡迎本澳的藝術團體進駐, 以之為基地,利用其前有塔石廣場的優勢,可以在塔石廣場進行排練及街頭表演,增加人們對塔石廣場的遊興。而玻璃屋中的飲食場所亦應盡量排除財團連鎖店,以風格特色小店為主,透過較低的租金吸引年青人創業,亦期望其消費相對能大眾化。充分利用這些因素,包括有群集的藝術創意產品欣賞和銷售,有藝術團體的現場表演和開放的參觀場地,加上有特色及格調的飲食環境,要拿其與北京798藝術區相比當然不可能,但讓其發展成澳門一個具特色的小型藝術區應是有可為的。
我們期望,玻璃屋的使用歸文化局管理後,能朝這個方面發展,讓這個長期荒廢的「廢墟」煥發生機,成為一個培育創意產業的基地。
每一個藝術城市、設計之都,均有著摩登與古舊、外來與本土交流激蕩碰撞的印記,才有其無窮的生命力,巴黎如是,倫敦如是,柏林如是。這些條件澳門不是沒有,只是沒被誘發而已。我們所欠缺的是對公共空間的認識、對使用者意見的尊重、對人文藝術文化的在意和用心,以及學會如何去創造、建立、維持和保育。